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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女子花52万竞拍一套房,结果她联系拍卖公司时,发现产权证已经无效,房子

湖北武汉,女子花52万竞拍一套房,结果她联系拍卖公司时,发现产权证已经无效,房子竟在12天前就已过户给了别人!女子这下不仅买了套“三手房”,还得再额外套3万元的增值税费用,她气得拒绝支付尾款时,拍卖公司却说她这是毁拍,5万元保证金一分都不退,女子直接诉至法院,结局让她难以置信。 今年5月,桂女士在某平台拍卖上看上了一套位于武汉武昌的房产,起拍价不高。 经过60轮你争我抢的激烈加价,她最终以52.63万元的价格拿下。 当时页面上清清楚楚写着,这房子的不动产权证是2021年办的,证号也明明白白挂在上面。 然而,桂女士拍下后她去联系交接,却被告知,那张2021年的房产证早就作废了。 就在她疯狂点击竞价的12天前,也就是5月8号,这房子已经悄悄过了一次户,从原房主手里转到了第三人名下。 这意味着,桂女士以为自己买的是满2年的二手房,实际上变成了刚到手12天的三手房。 这一字之差,差出去的可是真金白银。 按规矩,满2年的房子卖能免增值税,不满两年得交5.6%左右的税。 原本以为能省下的钱,现在因为这次隐形的过户,桂女士得多掏将近3万块的税费。 这还没完,等她实地去看房,心更凉了半截。 照片里看着还能住的屋子,实际上地板墙皮都在渗水发霉,厨房水池漏水,装修破破烂烂,想住还得砸钱重装。 桂女士觉得这是被做局了,明明房子有大变动,拍卖公司却在页面上只字不提,还挂着作废的老证件误导人。 一气之下,她拒绝支付剩下的房款,要求退钱。 但拍卖公司态度强硬:不付尾款就是悔拍,5万块保证金直接没收。 双方闹上法庭,深圳龙岗法院最近给出了说法。 法官认为,房子虽然破旧渗水,但没塌没倒,属于正常损耗,而且拍卖页面上传了照片也提示了“以实物为准”,桂女士自己不去现场看样,那这锅就得自己背了。 至于那3万块税费,法院觉得拍卖公司虽然页面标注了税费咨询渠道,但桂女士作为成年人,竞拍前不去房管局查底档,光看网页就举牌,也是心太大。 不过,法院也没完全偏向拍卖公司。 法官指出,公司拍卖拿着已经失效的旧证挂在网上,信息披露确实有瑕疵,属于履约不当。 《拍卖法》第6条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及第18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拍卖公司在桂女士竞拍前未如实披露房屋已于12天前过户给第三人的重大权属变动,仍展示已失效的2021年产权证,违反了法定的瑕疵告知义务,存在欺诈嫌疑。 虽然法院认为桂女士未实地看样、未核实税费构成根本违约,但拍卖公司隐瞒标的物权利瑕疵是导致纠纷的直接诱因。 法律要求拍卖必须保证标的物信息的真实性,任何隐瞒真实情况的拍卖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法院判了个“九一开”。桂女士无理由悔拍是根本违约,得担90%的责任。拍卖公司信息披露有错,担10%的责任。 结果就是,5万保证金里扣掉4.5万归拍卖公司,只退给桂女士5000块。 这个判决让桂女士很难接受,她已经提起上诉。 这件事也警示所有想捡漏法拍房的人,网上的照片和文字真不能全信,所谓的“满五唯一”或者“满二”可能只是历史数据,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产调才是唯一的真相。 别看屏幕上几行字,那可能藏着几万块的税费坑和看不见的装修坑。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