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一年举报1200多家饭店“拍黄瓜”,到底谁有过错? 3月22日,新京报头条账号“新京报评论“发布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举报1200家饭店“拍黄瓜”,如此职业打假该“打” 》。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还透露,“有一个职业打假人在上海一年举报了1200多家饭店拍黄瓜有问题……” 对此,新京报的文章认为,职业打假人举报饭店“拍黄瓜”,有点“骨头里挑刺”的嫌疑,其目的不是打假,而是想从中获利。 说实话,这种举报“拍黄瓜”的职业打假行为,的确是钻了政策法规的漏洞,为了牟取私利 ,有小题大做之嫌。 对这种为了谋取利益而打假,甚至把打假当成一种职业的行为,当然不应该获得支持与鼓励。 但是,职业打假人一年举报1200多家饭店“拍黄瓜”行为的背后,我们都应该看到的,不只是职业打假人对利益的追逐。 职业打假人之所以能够成功举报饭店“拍黄瓜”这道家常小菜,关键就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提供了谋利的空间 ,让其觉得有利可图。 所以,与其痛恨职业打假人的不当打假行为,不如下点气力修补规则漏洞,让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更接地气、更贴合现实生活。 只有法治进步了,职业打假人想在骨头里面挑刺都没有机会,因为根本就没有刺可挑。到那时,我们还担心什么?顾虑什么? 所以,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未必完全就是一件坏事,至少从积极的意义看,有利于推动规则的完善和制度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