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的边界
老百姓对公共服务有知情权,但知情权也是有边界的。
例如,对着一位身穿警服佩戴警号的警察要执法证,这就是滥用知情权。
“知情权”的边界在哪里?我讲一个案例。
我曾写了不少基站手机辐射的科普,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些影响,也受到了中国铁塔和三大运营商的关注。
对于居民抵制基站的纠纷,有些单位邀请我去做现场调解。
多次现场调解,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什么叫做刁民,他们本意就是想讹钱,但不能明说,明着要就成敲诈了。
他们以“知情权”为借口,不停地质疑和刁难,希望施工方知难而退,赔钱息事宁人。
他们遇到我就有点倒霉了,因为我对国家标准,参数指标、测量规范了如指掌,他们的质疑被我清晰回答,他们的胡扯被我完美驳斥。
但这不算完,有个农村民老汉跟我较劲,要我给他讲清楚什么是“平面等效功率谱密度”,我说你想听明白这个概念,起码得地去上个大学,然后他就恼了。
鉴于“知情权”被滥用的情况,我给施工单位提了一个建议。
基站建设给居民造成的潜在风险有两个,一是机柜运行时的噪声,二是天线辐射的电磁波。
居民有权知情相关国家标准和环评报告,施工方应该向居民提供,并进行耐心的解释。
居民的知情权到此为止。
至于机柜是多大个儿的?天线功率是多少瓦?下倾角是多少度?平面等效功率谱密度是多少?这些工程参数不属于居民知情权。
因为这些具体参数对居民的影响,归根结底都体现在噪声和辐射这两个指标上,这两个指标达标就行了。
如果居民不认可国家标准,请去投诉国务院。
如果不认可环评报告,可以找到自己信任且国家备案的环评机构重新环评,如果说你没有钱,施工方可以给你代缴。
其实,施工方只要甩出国家标准和环评报告就行了,对方不认可就请他去起诉。
滥用“知情权”就是耍流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