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王先生想装修房子,可保安却不让他进门,王先生拿着房本证明自己是业主都不管用,想进小区只能跟在别人后面偷偷溜进去。王先生直言,送外卖的都能进,他这个业主无权回家。这一切,只源于王先生的房子是法拍房。 据大参考报道,去年12月份,王先生看到有套房子在法拍,房子在二七广场附近,位置非常好,价格也合适,也没有什么纠纷。 于是,王先生二话不说就拍下了这套房,当时进行得很顺利,1月30号房子顺利过户到王先生名下。 过完年,王先生想把房子装修装修,就到小区办公室,想办个门禁,顺便再办理一下装修手续。 但是这次事情进行得很不顺利,对方告诉王先生,前业主欠了37000元的物业费,只有把物业费补齐了,才能开始装修。 王先生傻眼了,他觉得物业费是前业主欠的,和他没有关系,要钱也应该找前业主要。 但是对方不和他讲那么多,非说物业费不补齐,他就别想装修。从那以后,门口的保安就认得王先生了。 别人进出小区,都可以刷门禁或者刷脸,刷不了脸也没带门禁钥匙的,打声招呼保安就会给他们开门,就连送外卖的都能顺利进出小区。只有王先生享受到了特殊待遇,他明明是业主,却连小区的大门都进不去。 王先生没办法,在门口等了半天,最后跟在其他业主屁股后面才成功混了进去,可小区虽然进去了,楼栋还有第2道门禁,王先生还是进不去自己的房子。 王先生没办法,找到调解员帮忙。王先生拿出房本,举着房本说自己是业主,让保安放自己进去。 结果,保安看到调解员,却说他们不接受采访,还说他们要核实一下信息,让王先生在旁边等着。 说完,两个保安开始翻本子,王先生一脸苦笑等在旁边,几分钟过去了,保安还是没给个说法,也没开门让王先生进去。 调解员忍不住了,说王先生手里就拿着房本,他们只要看一下房本,不是就知道王先生到底是不是业主了吗? 保安说他们有他们自己的规定,一边说一边继续翻本子。 又等了几分钟,调解员问他查到王先生的信息没有,保安就不再搭话了,调解员连问两遍,两个保安都不搭理他。 又过了一会,来了一个主事的年轻人,年轻人将王先生和调解员叫到办公室。 王先生说出了自己的诉求,他只希望能够给他办个门禁,和其他业主一样,能够自由出入自己的家,能开始装修工作。 年轻人回答,他们并没有限制王先生进出小区,包括以后王先生进出小区,以及装修都是没有问题的,双方并没有直接矛盾,事情主要出在前业主拖欠的那37000元的物业费上。 王先生立马说,这37000块钱的物业费是前业主欠的,不是他欠的,前业主和物业签的物业服务合同和他无关,他不可能交。 年轻人拿出这套房的拍卖公示,上面明确写着房子的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年轻人说,公示上的这条说明,就是他们之间争议的关键。 那么,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到底应该由谁承担?小区能不能以此不给王先生办门禁,不让他进门? 首先,《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里的业主,指的是实际享受物业服务的主体。 前业主与物管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是前业主,物业费理应由前业主承担。 虽然法拍房拍卖公示写着,房子可能存在的物业费等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但公示写的是解决,并非承担,这就意味着,王先生没有义务承担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 另外,自行解决有多种方式,比如王先生可以协助物业向原业主追讨。 保安因为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拒绝王先生进出小区和装修,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王先生已经完成房屋过户,是合法业主,有权自由进出小区,也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物管作为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服务者,无权也没有立场限制王先生这个业主的合法权益。 事情最后,调解员请教了专业人士,对方告诉他,这条公示上说的房子可能存在的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不是说说物业费必须由王先生承担。 年轻人同意这一说法,说自行解决的方式有很多,在解决前,他会保证王先生正常进出小区,帮他办理门禁,让他能够正常装修。 至此,王先生房子到手两个月,终于能够正常出入自己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