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和解!”安徽六安,女子带着2岁的女儿去一饭店吃饭,期间,见店主2岁的女儿和自己女儿抢玩具,还将自己女儿抓伤,情绪失控,抱着自己的女儿冲上前,狠狠地朝店主女儿的手打了一下,打的店主的女儿哇哇大哭。谁料,女子随后并没有罢休,又不顾店员的阻拦,对着店主的女儿的手和脸,一顿乱捶,直接导致店主女儿头肩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红肿、耳膜穿孔、右手指骨骨折。据悉,店主目前已经报警,并表示绝不和解! 据悉,一女子带着2岁的女儿到一饭店吃饭。 店主家刚好也有个2岁的女儿。 两个小家伙彼此吸引,便一起玩了起来。 玩着玩着,店主的女儿因与女子的女儿争抢玩具,不慎将女子的女儿抓伤。 本来也不是多大的事情,怎料,女子觉得自家女儿吃亏了,情绪瞬间失控。 随后抱着女儿便怒气冲冲地冲向店主的女儿,狠狠地朝店主的女儿的手打了一下。 店主的女儿吃痛,当即便哇哇大哭了起来。 谁料,女子并没有罢休,不顾店员的阻拦,蹲在店主的女儿面前,对着店主的女儿的脸和头,又是一顿捶! 店主闻声赶来,看到女儿小脸红肿,顿时又心疼,又愤怒,怎料,女子依旧是满脸戾气,不仅没有半分歉意,反而理直气壮地说:“我就是要给我家孩子出气!” 店主随后报警,并将女儿送往医院。 据悉,医生诊断,店主的女儿头肩部多处软组织挫伤红肿、耳膜穿孔、右手指骨骨折。 警方也已经传唤涉事女子,正在调查之中。 店主态度坚决,表示绝对不接受和解!一定要让涉事女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不少网友也都对涉事女子的行为感到气愤,支持店主!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哪个父母也都不愿意看到自己孩子被欺负!涉事女子看到自己女儿“吃亏”,保护女儿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要知道,“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店主的女儿同样也只是个2岁的孩子,也是店主的心头肉。 《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涉事女子觉得自己女儿吃亏了,其实完全可以向店主“讨说法”! 涉事女子没有,而是诉诸情绪、暴力,即便有理也变得无理!除了需要赔偿店主女儿的损失外,还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应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女子最少要被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经鉴定店主女儿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的程度,涉事女子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追责! 此外,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模仿的范本。 涉事女子用暴力“为孩子出气”,不仅伤害了店主女儿的身心,给店主女儿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但是同样,也给自家孩子传递了出现问题,用拳头解决的最错误的示范。 这种错误的示范,很容易让孩子在未来遇到矛盾时,习惯性选择用暴力解决问题,变得暴躁易怒、有攻击性,影响孩子未来的人际交往和心理健康,甚至让孩子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看似是在“为孩子出气”“为孩子好”,实则也害了自家的孩子!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