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辆小轿车突然冲向人群,撞飞数人后又撞坏路边两辆车,行驶了几十米才停止,大家愤怒冲到小车旁边,却发现驾驶员已经不行了。更令人唏嘘的是,驾驶员只有33岁,而且他不是故意制造事故! 据、大风新闻等报道,事故发生在3月22日晚上7点19分。 案发地点当时正在施工,人行道被围挡围了起来。当时路上行人很多,大家正在过马路,一辆小轿车突然从远处驶过来,而且没有丝毫要减速的样子。 过马路的行人中有人注意到了这一情况,赶紧停住了脚往旁边躲,但更多的人根本没有意识到危险的来临。 就这样,猝不及防之下,小轿车呼啸着冲了过来,直接将几人撞飞了出去,又撞到路边两辆轿车,行驶了几十米才停了下来。 刹那间惨叫声响成一片,众人反应过来之后非常愤怒,这人是怎么开车的?就算自己不怕亖,难道别人的命不是命吗? 反应过来的行人和路人愤怒冲到车边,将肇事司机控制住了,可渐渐的,众人发现情况越来越不对,驾驶员情况似乎不太妙。 驾驶员唐某也受了伤,看起来并不太严重,但是当时他满头冷汗,神情痛苦,看着已经快不行了。 与此同时,围观路人有人报了警,还打了120。 很快,民警赶到现场处理事故,受伤的三名行人以及司机唐某也被送去救治。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三名路人并没有生命危险,但唐某却经抢救无效离世了。 原来,当天晚上唐某并不是操作失误,也不是故意制造事故,而是开车途中突发疾病。 更可惜的是,唐某只有33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 目前,事故仍在调查处理中。 这起事故虽然让人唏嘘,但是问题也来了。唐某并非故意,却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被撞伤的三个行人,以及被撞坏的两辆车的车主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严格意义上来说,唐某并不是故意制造事故,而是因为突发疾病这一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依据《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这起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首先应当由唐某车辆所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伤行人及被撞坏车辆车主进行赔偿。 但是,此次事故造成三名行人受了伤,两辆车辆受损,交强险赔偿后,极可能并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这种情况下,就要看唐某是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 如果投保了,商业险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但如果唐某没有投保商业险,那么不足部分就需要考虑是否由唐某的遗产来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唐某有遗产,其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但如果唐某没有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赔偿,那么受害人就无法获得全部赔偿了。 男子疑突发疾病致车辆失控 1死3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