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张和徐阿姨这对老夫妻,年轻时相识结婚,还生了个闺女。可谁能想到,都过了大半辈子,两人却闹起了分居。老张说自己病重,徐阿姨却离家出走两年多,没尽扶养义务,老张起诉索要每月4800元,共计25.5个月、122400元的扶养费。徐阿姨这边也有苦水,说自己长期遭老张打骂,分居实属无奈,而且自己一身病,退休金才四千多,根本拿不出钱。最终被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据深圳新闻网2026年3月22日报道,这场官司在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的。老张和徐阿姨都是七十多岁的人了,1980年结的婚,风风雨雨四十多年。谁能想到,白头偕老没等到,等来的是对簿公堂。 老张在法庭上说,自己一身病,独居没人管。老伴徐阿姨2023年10月就搬走了,一走就是两年多。在他最需要人照顾的时候,身边连个端茶倒水的人都没有。他觉得自己被抛弃了,心里又寒又气。这才一纸诉状,要求徐阿姨按每月4800块的标准,补上这二十多个月的“扶养费”,加起来十二万多。 徐阿姨坐在被告席上,眼泪直往下掉。她说自己不是不想管,是不敢管,也管不动了。这么多年,老张的脾气一点就着,动手打骂是常事。她身上这病那痛,好多都是长期精神压抑、担惊受怕落下的。2023年那次,实在是受不了了,才收拾几件衣服,从家里逃了出来。分居,是她能想到保护自己的唯一办法。 她还说,自己每月退休金就四千一百多块,看个病吃个药就花去大半,日子也不好过。老张每月退休金六千多,比她宽裕多了。她哪还有能力反过来给老张钱? 法院认为老张每月六千多退休金,在上海生活,完全够用,甚至还有结余,根本谈不上“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是让有能力的人去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是让经济更弱的一方去补贴相对强的一方。 夫妻相互扶养,得看实际情况,徐阿姨收入更低,自身多病,不具备支付这笔扶养费的经济能力。老张的诉求,于情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最终,法院驳回了老张的全部诉讼请求。 少年夫妻老来伴,本该是互相搀扶着走完最后一段路。可有些婚姻,熬过了柴米油盐,却没熬过晚年的孤独和怨怼。一方觉得被抛弃,另一方觉得被伤害,都觉得自己委屈。 当婚姻里出现了长期的矛盾,被迫分居的一方,难道还要为“未尽扶养义务”而买单吗?法律给出了否定的答案。扶养是责任,但不是无条件的枷锁。它建立在婚姻存续的基础上,更建立在双方实际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状况上。 老张也许确实需要人照顾,但他的困境,不能成为向一个同样脆弱、且曾受他伤害的老伴强行索取的借口。真正的“伴”,是心与心的依靠,不是一张扶养费判决书。这场官司,没有赢家。两个老人,一个赢了道理却输了人情,一个摆脱了诉累却仍要面对晚景凄凉。 婚姻这本书,开头总是甜蜜,结局却各不相同。但愿每一对夫妻,都能在岁月里学会珍惜,学会沟通,别让本该相濡以沫的晚年,变成一场冰冷的算计。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