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狼入室!黑龙江鸡西,男子出狱刚两个月,就和一名女子好上了,还去女子家里和她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去冲洗,男子从她床头柜里翻出1700现金,揣进兜里就走了。女子发现后气炸了,自己白被人玩了,还倒搭上1700块钱? 刘某是鸡西市人,现年43岁。 刘某从小家里很穷,当时刚上完小学就辍学了,辍学后的刘某无所事事,整天和一群小青年混在一起,养成了一身坏毛病。 2002年,刚刚19岁的刘某就因为抢劫罪被判了12年有期徒刑,出来刚4年,刘某又因为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了5年。 在刘某短短43年的生涯里,他四次进宫,有将近一半的时间都在服刑。终于,2025年的8月30日,刘某再次出狱了。 刘某一没学历,二没技能,但多年在外混的经历,让他练就了一张巧嘴。 没多久,刘某就认识了一名女网友孙某,刘某将她逗得开怀大笑,成功约了她见面。 两人见面后,孙某将他带回了自己家,进门后,孙某随手将包放在了主卧的床头柜上,随后引导着刘某进入侧卧,随后两人心照不宣行动起来,刘某顺利达成所愿。 完事后,孙某去卫生间冲洗,刘某蹑手蹑脚潜入主卧,拉开孙某床头柜的抽屉,发现里面放着一叠现金。 顿时刘某的老毛病又犯了,他抓起这叠钱,若无其事塞进自己的口袋里。 孙某出来后,两人又聊了一会天,刘某惦记着口袋里的钱,找借口离开了。 口袋里有票子,刘某每天小菜吃着,小酒喝着,日子过得好不惬意。 可他不知道的是,那天他离开后,孙某无意中打开抽屉发现钱丢了,顿时就怀疑到他的头上。 孙某越想越气,觉得这事两人虽然是你情我愿,但刘某吃干抹净,还偷她的钱,这也太过分了!气不过的孙某立即报了警。 几天后,刘某被传唤到案,此时他偷孙某的1700元钱,已经被花的只剩400块。被抓捕时,距离刘某出狱仅仅过去了两个月。 案子很简单,刘某再次因涉嫌盗窃罪被民警移交给检方审查起诉。 刘某偷了孙某1700元,从数额上看,是否构成盗窃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在黑龙江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便认定为数额较大。 刘某与孙某发生亲密关系后,趁孙某去卫生间冲洗时,拉将床头柜抽屉里面的1700元现金偷走。 刘某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孙某的财物,盗窃金额也达到了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值得注意的是,案发时刘某刚刚出狱两个月,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刘某在之前的20多年里,曾多次因抢劫、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先后服刑17年多。但是他不思悔改,刚出狱两个月,就又实施了本次盗窃行为,构成累犯。 对于累犯,在量刑时会根据盗窃金额和情节,根据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经过调查,刘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也就是说,他偷孙某的钱,完全没有能力偿还。 所以,虽然判刘某退赔孙某的1700元,但是因为刘某没有财产,孙某只拿回了刘某花剩的400多元。 最终,法院认为,刘某盗窃数额不大,情节较轻,但因为他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判刘某有期徒刑9个,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