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山,赖某和员工出差住酒店,半夜2点左右,曾经的合伙人陈某突然闯进房间一脚把他踹翻,赖某从包里拿出双截棍反击,陈某受了伤。让人没想到的是,陈某仅仅被拘留了4天,赖某却因故意伤害罪被关了8个月。赖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赖某是典型的广东人,个子很瘦小,看起来还没北方十几岁的小朋友高。 赖某虽然看起来小,却很能干,之前和几个朋友一起从福建东山县收篮子鱼往广东卖,生意做得不错。 这事搁谁身上都想不通。半夜两点,酒店房间门被踹开,一个1米8多的大汉冲进来把你踹翻在地,还喊着“今天你们三个必须亖一个”,你手里正好有根双截棍,你打不打?赖某打了,结果打人的关了4天,被打的关了8个月。 咱们先看看这两个人的体格差距。赖某1米63,瘦小得像个初中生;陈某1米8多,又高又壮。凌晨两点,对方喝了酒,一脚把赖某踹得嘴里出血,旁边两个员工根本拉不住。这种情况下,赖某从包里摸出健身用的双截棍反击,把陈某打成了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认定赖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判了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什么叫防卫过当?两个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指的是重伤或者死亡,陈某是轻伤二级,这算不算?法院认为算,因为手段比较重。 可咱们得问问,当时那个情境下,什么叫“必要限度”?凌晨两点,房间门被踹开,对方比你高出一大截,已经把你打出血了,还叫嚣着要弄死你。你拿根双截棍,能像武侠片里那样精准地只打胳膊不打头吗?法律上有个原则叫“防卫人优待”,就是不能站在事后用冷静理性的标准去评判一个正在挨打的人。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2020年就出过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这个案子,恰好撞上了这条规定。 再说说那个反差。陈某打人,只拘留4天,因为赖某伤情没达到轻微伤标准,走的是行政处罚。赖某还手,把陈某打成轻伤二级,触犯了刑法,走的是刑事程序。一个是行政拘留,一个是刑事拘留,两条轨道。可问题在于,如果赖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他根本就不该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更让人揪心的是,这个案子发生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元旦才正式实施,首次明确了正当防卫条款,告别了“被打还手即互殴”的老做法。赖某这个案子要是晚发生几个月,处理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赖某现在还在上诉,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他的律师肯定会抓住几个关键点:力量悬殊、对方酒后闯门、言语威胁、现场紧迫程度。这些因素加在一起,放在2020年两高一部指导意见的框架下,正当防卫的认定空间很大。 咱们普通人看这个案子,心里都憋屈。半夜被人闯进房间打,还手还要坐牢,这是什么道理?法律保护的到底是守法的人,还是先动手的人?赖某这个案子二审结果还没出来,大家都在等。等一个说法,等一个公道。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