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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大爷因老伴离世、儿女在国外,生活孤独且自理困难,便请了住家保姆。相处中大

天津,一大爷因老伴离世、儿女在国外,生活孤独且自理困难,便请了住家保姆。相处中大爷见保姆年轻漂亮又勤恳,便提出结婚就送房的承诺,保姆思索后答应了大爷。可婚后保姆发现大爷早把房产家产都转给了儿子,感觉自己被大爷骗了,要求大爷兑现承诺遭到拒绝,但大爷愿意给5万元作为补偿,,保姆不愿意,起诉了大爷。 张大爷,最近摊上大事了! 原本老伴走了,儿女又都在国外,家里冷冷清清,自己年纪大了,洗衣做饭都成了大问题。 儿子没办法,只能托人给请了个住家保姆刘姐。 刘姐这人,外地来的,丈夫早没了,一个人拉扯孩子,她干活很实在,到了张大爷家,那是一点不含糊,把张大爷照顾得很得劲,家里也收拾得井井有条。 张大爷一开始也就是图个有人照顾,可相处久了,他看刘姐年轻漂亮又勤快,心里就起了别的心思。 有一天,张大爷神秘兮兮地把刘姐拉到一边说:你要是跟我领证结婚,我就把一套房子过户给你,让你和孩子在天津有个家。 刘姐一听,又惊又喜,她一个外地来的,能在天津有套房子,那可是天大的好事! 不过她也没立刻答应,犹豫了好几天,心里反复琢磨,这到底是真是假呢?可架不住张大爷天天在耳边念叨,再加上自己确实也想过个安稳日子,最后还是答应了。 婚后,刘姐对张大爷那是更用心了,每天变着花样做饭,把家里收拾得溜光水滑的。 可每当她提起房子过户的事,张大爷就开始含糊其辞,不是今天说忙,就是明天说再等等。 刘姐心里虽然有点犯嘀咕,但也没往坏处想。 直到有一天,刘姐在收拾书房的时候,无意间翻到了一些文件。 她仔细一看,原来张大爷早就把房产和存款都转给了儿子,自己手里什么都没剩下! 刘姐质问张大爷:你这不是骗我吗?说好的房子呢? 张大爷一开始还耍赖说:我什么时候说过给你房子了?你就是图我的钱! 刘姐听后说:我天天这么辛苦照顾你,图你什么钱?你就是个骗子! 张大爷看刘姐真的生气了,才有点慌了神说:那我给你5万块钱补偿,行不行? 刘姐一听,5万块钱?这跟一套房子比起来,差得太远了!她坚决不同意,说:你必须兑现承诺,把房子过户给我! 张大爷就是不肯,两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 刘姐收集了证据,把张大爷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刘姐哭诉着自己的遭遇,说张大爷欺骗她结婚,承诺给她房子却没兑现。 张大爷则辩解说,自己只是口头说说,没想过真的要给她房子,而且房子和存款是自己辛苦一辈子挣来的,想给谁就给谁。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大爷在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虽然合法,但他以结婚为条件,口头承诺将房产过户给刘姐,这种承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过,张大爷欺骗刘姐结婚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而且刘姐在婚后确实付出了很多,照顾张大爷的生活起居。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张大爷需要给刘姐6万块钱作为经济补偿。 张大爷以结婚为条件,口头承诺将房产过户给刘姐,这种承诺,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但张大爷的承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他在婚前转移了财产,导致承诺无法履行,刘姐有权请求撤销。 不过,虽然承诺可撤销,但张大爷欺骗结婚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 从法律上讲,张大爷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婚前转移财产并不违法。 但是,如果他是为了逃避履行对刘姐的承诺而转移财产,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不被认可的,判决时也会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 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了刘姐在婚后的付出、张大爷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刘姐确实对张大爷照顾有加,付出了很多,而张大爷虽然转移了财产,但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所以,最终法院酌情判决他给刘姐6万块钱作为经济补偿。 张大爷为了找个老伴,不惜许下大诺,可最后却食言而肥,还耍起了无赖。 刘姐也是太容易相信人了,没把事情搞清楚就答应了结婚。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信息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天津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