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女子称帮银行工作人员完成1000万存款业务,对方说1年内不取回能保本,后来她发现1000万被买成基金,3年后,亏损579万余元,女子觉得工作人员没有告知风险,还忽悠自己继续持有,让自己亏大了,便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银行说女子有些事实是瞎编的,还拿出一份证据,法院一审判决让女子始料未及。 李女士经营着一家企业,和银行有着多年业务往来,对银行那可是相当信赖。 2021年6月底,某银行支行负责人郑某给她打电话,说有个事儿想请她帮忙,完成1000万元业绩现金存款任务,还承诺一年内不能取回,但能保本。 李女士想着和郑某多年交情,而且,对方说能保本,就答应了。 后来,郑某来到李女士办公室,拿着她的手机捣鼓了一番,帮她完成了购买。 李女士后来说,当时自己出于信任,也没有多问郑某,还以为就是办个存款业务呢。 谁能想到,郑某把这1000万元被买了某种高风险基金,根本不是存款。 另外,这基金可有个特点,每笔份额得至少持有满一年。 后来,等这理财产品能赎回的时候,李女士发现亏损严重,心里发毛,好多次打电话问郑某。 可郑某不仅没好好介绍风险,还一个劲儿说“已经最低点了,不会在往下跌”或者以“有内部消息”,忽悠李女士继续持有。 结果,到了2024年11月13日,李女士一算账,她的基金累计亏损高达579万余元。 李女士气坏了,觉得银行工作人员太不靠谱,为了利益忽悠自己,简直没有一点职业操守,一气之下,她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可银行不这么认为,说李女士起诉状里好多事儿都是瞎编的,就是想把投资风险转嫁给银行。 银行拿出证据,说李女士常年投资基金,又不是分不清基金和存款。还特意说郑某没有和李女士说过“能保本”。 银行的证据显示,2015年李女士就开了证券第三方存管业务,2020 - 2021年还认购过好多基金产品。 另外,银行把李女士用过手机银行买基金的记录也拿了出来。还明确道,这需要李女士得输密码登录,她还签了好多风险提示文件,银行觉得李女士得自己担风险。 还有重要的一点,李女士认购基金时,她的银行卡里的余额就有5250万元,这么多钱,李女士怎么可能交给别人保管。 不过,对于郑某去李女士办公室办理业务的这点银行同意,但表示,郑某没有代替李女士操作手机办理。 从法律方面来说,如果李女士能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存在欺诈行为,比如虚假承诺保本、隐瞒风险等,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愿下购买基金,就有权请求撤销购买行为并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这个案例中,李女士说银行工作人员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进行任何风险告知。 如果这个情况属实,银行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不过,银行又拿出证据说李女士通过手机银行自主购买,签署了多份风险提示文件。 所以,关键就看李女士能不能证明银行确实没有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要是能证明,李女士就可以依据这个法律要求银行赔偿她的亏损;要是证明不了,那她可能就得自己承担投资风险了。 结果,李女士拿不出来证据来证明郑某诱导她购买或者没有告知她风险等证据。 一审法院觉得李女士是自主购买,银行展示产品信息挺详尽,她又没足够证据证明银行诱导、没告知风险。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有人说,将1000万元存入银行,并称一年内不能取回可保本。这句话说明,根本就不是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取款是保本的,所以投资人说不知道,我不信。 也有人说,不够了解银行产品就是这样了,我以前存款也被推荐理财产品,我不了解,就只是存定期,因为我怕我的钱会变没有。后来懂得理财了,自己买资金,买股票,盈亏自负。 还有人说,假如是账户50万,买10万的基金,我有可能会相信原告!但账户5000万,买1000万,我信银行的说法! 这事儿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李女士说,她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答应帮忙,结果钱被买了高风险基金还亏损这么多,这换谁都得着急上火。 可银行说得也有道理,李女士有投资经验,购买流程也是自主完成,还签了风险提示,按说该自己担风险。 这也给咱们提了个醒,投资可不是小事儿,不能光听别人说,自己得长个心眼儿。 就算和银行关系好,涉及钱的事儿也得谨慎。 李女士不服,已提起上诉,她说等二审时她会提交录音和现场证据。 对此,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