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陕西西安,女子吃火锅时不慎将手机掉进锅里,女子的同伴却将矛头对准好心给她们递纸擦手机的店员,非要赖店员没有及时提醒,还要求赔偿1万元。店员被为难,委屈得快哭了,结果一调监控,事情迎来大反转。 据法制视讯报道,3月18日当天,西安的一家旋转小火锅店来了两位女子就餐。 她们俩就坐后,每人面前一个小火锅,两个人一边聊着天一边涮着火锅两个人有说有笑的,氛围非常轻松愉快。 过了一会,其中年长的女士放下了筷子,开始滔滔不绝的对年轻女子说着什么。 年轻女子就边吃边听,不时地点头附和着对方,偶尔也插上一两句。 后来,年轻女子也放下筷子,边听着边伸手去拿放在餐桌上的手机。 这时候意外发生了,年轻女子应该是还沉浸在对方讲话的氛围里,注意力分散了,手机没拿稳,一下滑落下来,掉进面前的火锅里。 她立刻回过神来,马上伸手从汤锅里把手机捞了出来,拿起桌上的餐巾纸擦拭手机。 这时候,不远处的店员也看到了,她赶紧取过一打餐巾纸走过来递给年轻女子,还问她的手烫到了没有。 可谁也没想到另,旁边那位年长的女子却突然大声的数落店员。她说,你们是怎么服务的,手机放在桌子上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提醒我们注意,现在手机掉锅里了,你拿几张纸来还有什么用。 店员当时就愣了,心想这事怎么能怨我呢。 但店员考虑对方毕竟是客人,就平和的对她说,我理解您现在的心情,谁都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可这就是个意外。 店员的话还没等说完,年轻女子也发火了,大声指责说,这桌子就有问题,桌面太滑。火锅的位置也不对,放的太低了,要不手机怎么会掉到锅里。自己因为捞手机,手都被烫到了。 她说完还把店员拿来的餐巾纸用力摔在桌子上。 两个人同时对店员发难,让店员感觉莫名其妙。自己本来是一片好心,看到手机掉锅里了,就赶紧递过去餐巾纸,还关心对方手烫到了没有,没想到对方不但不领情,还对自己好一顿指责。 两个女子不依不饶,和店家纠缠了一个多小时,要求店家赔偿自己的损失。 她们声称,是店里没有提前告知自己注意手机安全,店里的桌椅和火锅摆放的有安全隐患,这才让自己手机掉锅里的,根本不是自己手滑的原因。 而且捞手机时手也烫伤了,手机也要维修,要求店里承担责任,赔偿1万元。 那么,两个女子的索赔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店家又是什么态度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火锅店是经营场所,的确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也不是说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没有限度的,并不意味着要对顾客的所有行为都要负责。 火锅店调出了店里的监控画面清晰的显示桌面是平稳的,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女子拿手机的前后,旁边也没有其他人路过,没有人干扰和碰撞到她,是女子自己不小心,没拿住才掉进火锅里的,店员及时递给餐巾纸的画面也很清楚。 店家明确表示,自己没有过错,完全是女子手滑的原因造成的,这就是个意外事件,拒绝做出赔偿。 年轻女子自己的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而且店员及时递过去餐巾纸帮她处理,证明店里已经及时做了应尽到的服务。店家不存在任何的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大家看到这个事件都感觉很气愤,都在纷纷指责两个女子简直是无理取闹,把店员的好心当成驴肝肺,不但不领情,还指责对方,必须做出道歉。 还有人指出,她们俩这就是在对店家明晃晃的敲诈,她们应该受到惩处。 如果她们有对店员进行言语谩骂,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女子自己的失误,反而对好心提供帮助的店员进行言语攻击,态度恶劣,店员有权要求顾客赔礼道歉。 如果有辱骂的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两个女子要受到治安处罚。 但是,两个女子随后向店家所要赔偿的行为就更加严重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如果两个女子是出于对店家的误解提出的索赔,店家解释清楚了,两个女子及时离开,那不够成此罪,只是一起民事纠纷。 但是,两个女子要是明知道手滑掉落手机是自己的过失,还故意编造理由,索要1万元赔偿,这就具备了非法占有的意图。 而且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如果她们还是强行索要赔偿,那就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对于两个女子的这种行为,您还有哪些看法,欢迎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