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女子在微信群花8800元买了740箱李子,加上600元运费,共支付卖家9400元,却收到一车烂果,无法售卖。女子找卖家退货,卖家同意由原车运回,女子又支付司机1800元运费,不料,司机将货送到地方,卖家却玩消失,司机等了一天,无奈报警,卖家这才出面收货,但一直不给女子退货款、运费。女子一气之下将卖家告上法院,要求退还11200元货款、运费。法院这样判了。 2025年9月13号,陈某在一个叫“特价水果群”的微信群里刷消息,一眼看到李某在卖李子。 李某发的信息看着挺诱人,价格不贵,一箱才12块钱。 陈某加了他好友,问清楚是从海口发货,包运费送到家。 双方一算,740箱李子,总共8880块,李某还挺爽快,给抹了零头80块,实收8800块。 陈某觉得挺划算,二话不说,当天下午就把9400块(含600块运费)全部转给了李某。 9月13晚上,陈某买的740箱李子,按理说应该在当晚9点半到货。可到了晚上10点多,货车才到,陈某打开箱子一看,当时就傻眼了! 740箱李子,几乎箱箱都是软烂的,有的甚至已经发霉、软烂,根本没法拿出去卖。 陈某急得团团转,立马拍照片发给李某,问他这咋整。 李某看了照片,也承认货有问题,痛快地地说:“那退货吧,原车拉回来就行。” 陈某松了口气,赶紧联系司机,商量着把这批烂李子拉回海口,返程运费1800块,陈某当场就付给了司机。 本以为事情圆满解决,没想到才是噩梦的开始。 第二天凌晨,货车拉着740箱烂李子到了海口装货点。 司机联系李某来收货,李某的态度却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让司机换辆车,司机不干。 然后,李某又让工人搬货,可他却没有出现接收货物。 司机就等啊等,等到了9月14号晚上,等不下去了,选择了报警。 这回李某出现了,收下了这批烂李子。 但是,李某却一直不给陈某退货款。 陈某一次次催,对方要么不回消息,要么敷衍了事。 陈某气坏了,这740箱烂李子自己买的亏大了,还倒贴了1800块的返程运费。 她忍无可忍,一纸诉状把李某告到了法院,要求退还货款8800块,并赔偿去程运费600块和返程运费1800块,总共11200块。 法庭上,李某倒是承认收了钱,但开始找各种借口。他说发货前就通过微信告诉过陈某,货里有坏果是正常的。 是陈某自己同意才发的。至于那1800块返程运费,他更是不认账,说这是陈某自己选的退货方式,跟他没关系。 法院会怎么判呢? 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买家花钱买货,卖家应该发品质正常的货物。 李某一开始说货有瑕疵,这顶多是“轻微瑕疵”,可以便宜点卖。 但他发给陈某的740箱,几乎全是烂的,这根本就是“以次充好”甚至可以说是欺诈,完全违反了基本的买卖规矩。 别说事先告知了,就算说了,也不能把一车烂货当合格产品卖啊! 《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某交付的货物质量严重不达标,构成了根本违约,就得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因为提前提了一嘴有坏果就逃脱责任,该退钱就得退钱,该承担运费就得承担。 更让人不齿的是李某退货时的操作。明明说好退货,对方把货运回去了,他却故意躲着不收。 这导致烂李子在返程途中进一步腐烂,等于他还在那儿“坐视损失扩大”。这是人品问题。 另外,陈某在买之前就知道是特价水果,多少也预料到可能有坏果,这个风险她得自己扛。所以,法院认定先前的600元运费得陈某自己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返还陈某8800元货款,运费1800元。 这件事给所有做买卖的,尤其是在群里买东西的人提了个醒: 第一,证据最重要! 陈某能赢,全靠她完整保留了微信聊天记录和验货的照片,这就是铁证。 第二,遇到这种生鲜烂货,一定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然后果断维权,别因为怕麻烦就忍了。 说到底,生意做不长久,不是因为赚不到钱,而是因为丢了良心。 想靠耍小聪明骗一顿饭钱、一车水果钱,最终失去的可能是别人永远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