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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一对夫妻将年仅一岁的额儿子交给了亲戚照料,期间小夫妻只给了亲戚400元

云南昭通,一对夫妻将年仅一岁的额儿子交给了亲戚照料,期间小夫妻只给了亲戚400元生活费后便不再支付,因为奶粉钱一直没谈拢,夫妻直接对儿子不管不顾,亲戚因自身能力有限,于是在村委的监督下和一男子达成了抚养协议,结果男子在带孩子时,孩子不慎溺亡,事发后,这对夫妻将亲戚和这名男子告上了法院索赔90万元。 据悉,女子王某和男子袁某结婚后便生了儿子小袁,因为要外出打工,所以,袁某就和亲戚邵某达成了一致,暂时把小袁交给邵某照料,双方谈好袁某要带着自己的侄子侄女去打工,那么如果短时间内,袁某接回小袁,自己分文不收,如果未按期带回去,每个月支付400元生活费。 随后,袁某便带着邵某的侄子和侄女外出打工了,期间,袁某也一直没有回来把孩子接回去,随即,邵某多次联系袁某,希望袁某能够按照约定支付生活费,但是却被袁某当场拒绝。 因为邵某自己能力有限,带着孩子生活压力极大,于是,邵某就和聂某达成了协议,将小袁交给聂某抚养,但是双方也没有谈及生活费的问题。 于是,聂某带着小袁就去了外地,一年后,小袁因为贪玩,不小心从露天厕所掉了下去,随后不慎溺亡。 王某得知后,随即报了警称儿子被邵某拐卖,可是警方调查后发现,邵某并未拐卖小袁,于是便没有立案处理。 看到警方不立案,王某和袁某将邵某、聂某告上了法院索赔90万元。 有人说,这是什么爸妈,既然生了孩子,就好好照顾,交给别人照顾也就算了,还一分钱不给,人家怎么养? 也有人说,这应该把孩子父母抓起来,这在国外,就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仅父母要坐牢,而且还要被直接剥夺抚养权。 实际上,从法律的层面来说,这涉及到监护权转移的问题,即王某夫妇将孩子交给邵某抚养,邵某在没有征得孩子亲生父母的同意的情况下,将孩子又交给聂某抚养。 一般而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是,当父母还亲戚邵某达成一致,将孩子交给邵某抚养,此时,孩子的监护权就已经转给了邵某,并不存在邵某非法取得孩子将其贩卖的行为。 此后,因为邵某联系不上王某夫妇,加上邵某本身也陷入了生活困境,在这种情况下,邵某在村委的见证下,将孩子抚养权交给聂某,实际上,这种转移监护权的行为,也是成立的。 当孩子因贪玩掉进了厕所溺亡后,那么,正常来说,孩子的监护人必然要承担未尽到监护职责的问题,本案中,因为孩子的亲生父母是法定监护,而聂某是实际、直接监护人,所以,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至于邵某,因为已经转移了监护资格,所以,邵某就无责了。 法院审理认为,小袁的父母因未尽到监护资格,过错较大,承担90%的责任,而聂某承担10%的责任,即赔偿小袁父母8.7万元。 其实,从外人的角度来说,作为亲生父母,孩子生下来之后就交给别人抚养,自己一分钱都不出,这其实算是不当得利,无论是聂某还是邵某,其实是有权要求小袁父母王某和袁某支付抚养费的。 当然,小袁父母王某和袁某把孩子交出去之后就不再管了,其实真的有可能是遗弃行为,只不过这种遗弃和正常的扔在路边的绿化带还是有点区别。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