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被押送流放的犯人大多是“有去无回”,为什么官差还争着抢着去押送犯人呢?难道他们不害怕路上吃苦吗?在没有现代司法体系的古代社会,朝廷除了为犯人设置了很残酷的的死刑方式之外,还在想尽办法使劲折腾活着的犯人。 正所谓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有时候,活着受罪本身就比直接砍头要痛苦的多,而在所有的活罪当中,发配边疆更是一种生不如死的体验。 然而,在一个犯人被宣布发配之后,很多衙门里的衙役就会争先恐后地充当押运人,此时大家似乎突然都不摸鱼了、都变得爱岗敬业了起来,这背后自然是有原因的。 因为古代衙门里的小吏收入本就相当有限,尤其是在明清时期,古代衙门里的各级官员合法收入几乎都是被锁死的。 随着物价水平不断上涨,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难,官员也根本不可能靠着那么一点点微薄的合法收入维持生计,所以上到县令县丞,下到牢头捕快,大家都有自己的灰色收入。 而在押送犯人前往发配地的过程当中,负责押送犯人的捕快,自然就会获得不少来自犯人的孝敬,比如,在犯人临刑之前,犯人的家属为了让自己家人在路上少遭罪,就会给负责押运的官差塞大把银子。 而在路上,官差们还可以借机制造各种由头来向犯人收费,反正犯人的双手被枷锁死死的铐住了,官差们甚至可以先想办法折磨犯人,再对犯人进行敲诈勒索,在古代社会当中,犯人自然是没有人权可言的,官差压根不会文明执法。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在很多人的印象当中,官差都是会押着犯人走完整条流放路线的。 而很多犯人动辄就被发配几百里,甚至直接被发配到边疆地区,但在现实生活中,官差们往往不需要跟着犯人走完整条发配路线,押送犯人的工作其实是一场接力赛。 因为古代各个州府之间的人员流动是相当麻烦的,各个州府的官差编制也是有限的,因此,各个州府用来维持公务的支出也是有定额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地方的官吏跑到另一个地方去执行公务,本来就是不受待见的。 因此,即便是执行像押送犯人这样的重大任务,官差们也往往只是把犯人押送到本州或本府的边界,再交给邻近地区的其他官差继续押运。 而后这些完成了任务的官差,自然就可以大大方方地打道回府了,对于犯人们来说,接下来的路还很长,但对于官差来说,他们只不过是出了一趟短差而已。 更重要的是,按照衙门里的规定,官差们外出执行公务的时候,理论上还可以获得一笔补贴,虽然这笔钱可能会随着物价水平上升而不断缩水,但苍蝇腿也是肉,这些官差没有必要和白花花的银子过不去。 除此之外,当犯人们被羁押到牢狱之中以后,官差们还可以想尽各种办法对他们进行敲诈勒索,总而言之,在一个“吃人”的世界当中,一切其实都早已标好了价码。 参考资料: 《浅析中国古代流放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