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个派出所的教导员李某,把一个15岁的小姑娘给毁了。当天下午,这个叫小君的女孩因为跟人闹了点矛盾,跟着妈妈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负责的民警李某,借口要单独询问,直接把女孩的妈妈支了出去,然后就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对这个未成年的孩子下了毒手。 堂堂一个执法人员,穿着警服,本该是保护孩子的人,结果却成了伤害孩子的恶魔。现场留下的证据很明确,垃圾桶边上、扶手、衣服上都有痕迹,DNA一比对,全对上了,李某自己也承认了这事。 按说犯了这种事,重判都不为过。但最后法院判了两年九个月,虽然确实提到了他侵害未成年人、利用职务便利这些从重情节,但也因为他认罪认罚,最后从轻发落了。这个结果一出来,全网都炸了,大家不是觉得判重了,而是觉得太轻了,根本抵不上他犯下的罪过。 更让人恶心的是,有些媒体在报道这事的时候,非要提一句李某以前的“光辉历史”,说他20多岁抓坏人时被捅伤过,差点耽误了结婚。这种操作简直是在往伤口上撒盐,大家觉得这就是在变相给他“洗白”,试图用过去的功劳去抵消现在的罪过,听着就让人愤怒。 李某是个警察啊,是代表公权力的,他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干这种事,性质太恶劣了。15岁的小姑娘,本来是花一样的年纪,从那以后就彻底崩溃了。听说她回家后天天做噩梦,情绪特别不稳定,好几次跑出去,最远都跑到江西去了,还拿刀子划自己的胳膊,好好一个孩子,就这样被折磨得不成样子。她爸爸说,到现在为止,李某那边连句正经的道歉都没有,更别说赔偿了。老人家只能去检察院申请抗诉,还打算打官司,就想给女儿讨个说法。 也有人拿别的案子对比,越比越觉得不对劲。同样是猥亵未成年人,有的案子判了五年多,有的十几年,为什么李某作为警察,在派出所干的事,刑期反而这么短?这让很多人怀疑,公平正义是不是打了折扣。 我们对警察的信任,是不是被这种人给透支了?本来大家去派出所是为了寻求保护,现在因为李某的事,很多家长都后怕,担心以后还敢不敢把孩子交给派出所。这种信任的崩塌,比一次犯罪更难弥补。 所以说,功过真的不能相抵。一个人哪怕曾经立过功、挂过彩,那是过去的荣誉,不能成为现在犯法的护身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谁,穿上警服就要守规矩,一旦踩了红线,就该付出代价。 现在大家还在等这个案子的后续,看看抗诉能不能成功,看看受害的女孩能不能拿到应有的赔偿,真正得到安抚。希望正义能迟到,但千万别缺席,也希望那个小姑娘的伤口,能慢慢愈合起来。 来源:海报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