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特聘研究员和特聘导师杨博钦博士:国办发〔2026〕4号文对储能产业的利好
国办发〔2026〕4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储能的核心利好,是把储能从“新能源配套”升级为电力系统独立调节资源,打通容量补偿、辅助服务、跨省交易三条收益通道,形成稳定可预期的盈利模式。一、核心政策依据与定位文件明确将新型储能与煤电、抽水蓄能并列,定位为支撑电力系统灵活调节的关键资源,提出两大关键制度突破 :1. 完善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市场化容量电价,为储能提供保底收益 。
2. 扩大辅助服务市场:规范调频、加快建立备用市场,探索爬坡等新型品种,实现与现货联合出清,让储能的快速调节能力变现 。二、五大直接利好1. 独立主体资格落地:储能不再依附新能源或电网,可独立报价、参与全品类交易(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容量市场),成为平等市场主体。
2. 容量收益托底:获得可靠容量补偿,告别仅靠峰谷套利的单一模式,实现容量补偿+电能量+辅助服务的三重收益结构。
3. 辅助服务价值全开:调频、备用、爬坡等服务可全国兑现,响应速度优势转化为稳定收入,提升项目IRR。
4. 跨省盈利无壁垒:打通国网与南网渠道,实现“一地注册、全国共享”,储能可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盈利半径从省内扩展至全国。
5. 与绿证协同增值:配合绿证制度,储能配套新能源可通过绿证交易实现环境价值变现,叠加收益空间 。三、落地路径与影响1. 时间节点:到2027年现货市场基本正式运行,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达70%,储能参与场景将持续扩容 。
2. 行业变革:推动从“强制配储”向“市场化盈利”转型,利好技术实力强、能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龙头企业,行业集中度将提升。一句话总结:4号文为储能搭建了全国统一的市场舞台,让其“调得快、卖得上、赚得稳”,是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顶层制度性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