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孩民警曾被吸毒者刺伤耽误婚期看见这个话题我也是醉了,都是什么人这样带节奏?】这种说法本质上是混淆了“过往经历”与“当下罪行”,试图用曾经的“功劳”或“不幸”,来淡化甚至洗白当下的“罪恶”,这是典型的逻辑谬误。以前只知道宁德时代,现在还知道宁德有这样的派出所教导员和2年9个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一、为什么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1. 功过不能相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过去抓捕毒贩、因公负伤,是值得肯定的职业功绩;但现在猥亵未成年人,是触犯刑法的个人罪行。法律只看行为本身,不看你过去立过什么功、受过什么伤。英雄的身份,绝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2. 推迟婚期与猥亵女孩,毫无因果关系被刺伤耽误婚期,是客观事实;但这绝对不是他后来猥亵15岁女孩的理由。把这两件事强行关联,是在为罪犯找借口,是在消费受害者的痛苦,更是在侮辱所有因公负伤的好警察。3. 越是执法者,越不能知法犯法他是警校毕业、派出所教导员,本应是法律的守护者、未成年人的保护者。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性质更恶劣,罪责更应严惩,而不是被同情。二、网上提这些,无非是三种心态:洗地辩护:试图塑造“悲情英雄”人设,模糊焦点,让大众同情罪犯,忽视受害者。逻辑混乱:分不清“功”与“过”的边界,觉得人有好的一面就不该被重判。博眼球:制造争议话题,赚取流量。三、结论因公负伤是勋章,猥亵幼女是耻辱。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成为减轻罪责的理由。法律必须严惩,才能告慰受害者,才能维护司法公正。15岁女生派出所办公室内遭猥亵派出所民警猥亵女生被判2年9个月派出所教导员猥亵15岁少女仅判2年9个月,全网震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