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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维权案例: 超市售卖变质榴莲A果 被判十倍惩罚性赔偿 据滨州市中级人

3·15消费维权案例: 超市售卖变质榴莲A果 被判十倍惩罚性赔偿 据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某通过外卖平台在某超市购买标称“榴莲A果”的生鲜产品,该超市明确A果标准为重量2kg以上、外观完好等。收货后,曹某发现榴莲表皮及果肉均已腐败变质,退货退款后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主张十倍食品安全赔偿及三倍消费欺诈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明知榴莲变质仍按A果售卖,违反食品安全规定,应承担十倍赔偿;因案件构成法律责任竞合,对三倍欺诈赔偿诉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