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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一外卖小哥在手机上给自己买了一份意外险,每天交3块钱,保额60万。一次

湖南益阳,一外卖小哥在手机上给自己买了一份意外险,每天交3块钱,保额60万。一次送完单刚回到家,他竟不幸猝死,这下,老母亲和年幼的儿子天都塌了。处理万男子后事,一老一小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谁知,对方以死亡时他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两人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陈阳是个外卖骑手,他每天风里来雨里去,就为了多挣点钱养家糊口。 他家里头有一个老母亲,还有一个儿子,一家人的日子,全靠他一个人跑单撑着。 2025年5月31日那天,他跟往常一样,准备出门跑单前,先在手机上的外卖众包App里付了3块钱。 这3块钱,是平台帮他自动投的一份意外险,叫“众包个人意外险”。 保险单上写着,保障时间是从他当天开始接单起,一直到第二天凌晨1点30分,主要是配送这段时间,猝死的保额有60万。 不过保险合同里有一条特别的规定,说“猝死”必须得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身体突然出状况,要么当场就不行了,要么48小时之内抢救不过来,才算。 当天下午5点59分,陈阳送完了手里的最后一单,忙活了一整天,他累得够呛,回到家之后,想着终于能歇口气了。 可谁都没想到,几个小时后,也就是当天晚上9点到第二天凌晨,他在自己家里突然就不行了。 后来法医出的鉴定书上写得很清楚,死亡时间是5月31日晚上9点到6月1日凌晨之间,死因是脑卒中。 陈阳的离世,家里的天瞬间就塌了。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眼泪都快哭干了,他的儿子,还没成年,就没了爸,成了苦命娃。 等稍微缓过来一点,家里人想起那份保险,就去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毕竟是60万,对这样一个没了顶梁柱的家庭来说,那是救命的钱。 可保险公司的回复,就像一盆冷水浇下来。 对方表示,陈阳是在自己家里死的,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不符合合同里“猝死”的定义,所以不赔。 陈阳的母亲气得手直哆嗦,老泪纵横,孩子更是一脸茫然,婆孙俩抱头痛哭。他们怎么也想不通,每天交3块钱,人都没了,怎么就赔不了? 无奈之下,这一老一小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一定要讨个说法。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发现保险条款把“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配送期间”作为承担猝死保险责任的条件,这实际上是在限缩保险保障范围,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功能,所以应该认定为免责条款。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陈阳投保的流程里,他支付费用、保单生成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强制弹窗显示保险条款,也没有对案涉猝死条款作出明显标识,更没有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作出清晰界定。 而且,保险公司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所以,法院认定这个猝死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还以陈阳猝死地点在家中为由拒赔,这完全是简单机械地割裂了陈阳死亡与工作之间的关联。 毕竟陈阳的死亡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他的继承人作为原告,要求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陈阳的母亲、儿子支付理赔款 60 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 60 万理赔款,虽然换不回陈阳的生命,但至少能让他的母亲和儿子生活上有个依靠,也算是给这个不幸的家庭带来了一丝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