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在执勤中可以使用警示灯和警报器。 根据《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在道路上执勤需要临时停放警用车辆的,应当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停放在距处置地点来车方向至少50米外的安全地点,必要时可以使用警报器。 1,必须在民警带领或指挥下; 2,仅限于执行交通执勤、事故处理、拦截检查等任务时; 3,使用警报器需“必要时”,如遇紧急情况或需警示其他车辆让行; 4,不得在禁鸣区域或非紧急情况下使用警报器; 5,不得以个人名义或超出职责范围使用。 条友们对此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