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辽宁鞍山这大哥,跟单位请了个假,人没了。 第二天,人被发现冻死在了路边,死因是喝

辽宁鞍山这大哥,跟单位请了个假,人没了。 第二天,人被发现冻死在了路边,死因是喝酒喝多了,加上天冷。 然后,最魔幻的操作来了——家属反手就把单位给告了。 理由是啥?说单位在他请假期间,没打电话关心他,没催他按时返岗,所以你单位有责任。 我当时就看懵了。 这是请假,不是“人质绑架”啊。一个大活人,成年人,请假出去办私事,难不成单位还得派个保镖跟着?还得定个闹钟,每小时问候一下:“亲,这边建议您早点回来打卡哦”? 他请的是事假,从晚上6点到第二天早上7点半。人是在凌晨5点被发现的,都还在假期里呢。单位凭什么去干涉一个员工的私人时间? 说白了,这种事就是典型的“我闹我有理”。 悲伤是真的,但把责任推给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就不是悲伤,是碰瓷。 人走了,总想找个出口,最好这个出口还能赔点钱。公司,家大业大,看起来就是个最完美的“责任方”。 还好,法院是清醒的,脑子是正常的。 判决书下来,把家属的诉求全驳回了。说得特别明白: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你在休假期间喝酒出事,这是你自己的选择,跟单位的管理没有一毛钱关系。 这判决,真是给所有“巨婴”上了一课。 你的老板不是你的监护人,公司更不是你的全职保姆。成年人的世界,唯一的安全绳,就是你自己那份责任心。 自己的酒,自己喝完。自己的人生,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