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三分能躲灾祸!江苏苏州,女子要求送快递送上门。快递员说:自己不认门,送至其他快递驿站可以吗?女子拒绝。快递员说:不下来取就原路退回。女子无奈下楼,两人发生口角至动手,其被掌掴确诊耳膜穿孔。女子崩溃的是,她遭受伤痛折磨时快递员还在上班。网点负责人:快递员不熟悉区域,才让她下楼自取,不取退回是正常流程!她一直辱骂小哥没忍住!现已对快递员停职处理!网友:一直辱骂,可以默认为找打吗? 2026年2月末,陈女士怎么也想不到,一次再平常不过的取件,会让她陷入身体与精神的双重煎熬。 2月28日那天,她正忙着处理手头琐事,一通快递员的来电,打破了午后的平静。 电话那头,快递员的语气带着几分急躁,直言自己对这片小区的楼栋布局不熟悉,要求陈女士下楼取件。 陈女士愣了一下,平日里多数快递都会送货上门,她便客气地提出希望对方按地址送到家中。 可快递员的回应却带着强硬的意味,称若不下楼,便直接按流程退回快件。 这句强硬的话,让陈女士心里很不舒服,她觉得自己被变相威胁了。 看快递员不容商量的态度,又要将快件被退回,陈女士只能压下心头的火气,匆匆放下手中的事,快步下楼。 走到单元门口,陈女士的不满再也藏不住。她想着自己配合下楼取件,已是做出了让步,便忍不住对着快递员抱怨了几句。 起初只是几句争执,双方都带着情绪,语气越来越冲。 快递员本就因家中琐事心烦意乱,连日的派件压力加上私事缠身,让他本就处于情绪紧绷的状态。 陈女士的抱怨在他听来格外刺耳,他反复提醒对方不要再骂,可争执中的两人都被情绪裹挟,谁也不肯退让。 就在争吵愈发激烈的瞬间,快递员彻底失控,上来推倒陈女士,对她进行了掌掴。 陈女士被打得眼冒金星,耳朵里嗡嗡作响,一阵尖锐的疼痛从左耳蔓延开来,左耳瞬间失去了听觉。 她捂着脸,又惊又怒,怎么也不敢相信,一次取件纠纷,竟会演变成暴力伤人。 回过神后,陈女士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在家人陪同下赶往医院检查。 经过专业诊断,结果显示她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需要静养观察,后续还要根据愈合情况做伤情鉴定。 拿着诊断报告,陈女士又气又怕,她联系快递公司客服讨要说法,可客服仅让她等待警方处理,没有给出任何实质性的回应与解决方案。 网点负责人及涉事快递员当晚虽致电道歉,但敷衍的态度让陈女士无法接受。 事发20多天里,陈女士一边忍受着耳部的疼痛与听力障碍,一边等待伤情鉴定结果。 让她心寒的是,涉事的快递员依旧在正常上班,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直到事件闹大,媒体介入后,网点才改口称已将其停职。 网点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时,将责任推给双方,称快递员是因不熟悉区域才让陈女士下楼取件,说不拿就退掉是正常业务流程。 陈女士持续辱骂快递小哥,再加上他家中有事,才导致情绪失控,可能没忍住就动手了!才发生冲突。 负责人表示:目前,涉事快递员也已经被停职。 这场闹剧,原本只是快递派送的小事,却因双方的情绪失控,酿成了伤人的悲剧。 从法律层面来看,送货上门本是快递服务的法定义务。陈女士明确要求送货上门,符合法定权利。 快递员以“不熟悉区域”为由拒绝上门,并以“不下来就退回”相要挟,未经同意擅自要求下楼取件,违反《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8条第3款,属于违规投递。 快递企业需将快件投递到约定地址,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投放至快递柜或服务站。 陈女士下楼取件,不代表其认可快递员的违规行为,更不构成辱骂在先即免责理由。 《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快递员在执行派件工作任务中伤人,快递公司网点需承担陈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而后可向快递员追偿。 网点未及时处理投诉、未及时停职,并在事后推诿责任,违反服务合同与监管要求。 陈女士可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企业承担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 快递员 掌掴行为,无论起因均属违法,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若陈女士的鼓膜穿孔经鉴定6周未愈合,达到轻伤二级标准,快递员还将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处罚。 有人说,取消快递送货上门迫在眉睫,几毛钱送货上门谁愿意,而且严重超负荷送件,根本送不过来! 有人说,双方都没错。买家要求送货上门合理合法。可快递员的快递单价和时间不允许送货上门。 还有人说,骂人不对只是道德问题,而打人是触犯法律的,任何时候都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情绪失控的代价,终究要由自己承担。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