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晚高峰的公交,挤得能让人喘不过气。一个醉汉,借着人多混乱,对一个女初中生下了手,专门往人家胸口摸。女生不服气反抗,醉汉直接动手打人,把女生嘴角打得流了血。后排一个高中男生,看不下去站了出来,把女生护在身后,先报了警,又联系了女生家长,还把想逃跑的醉汉给制服了。醉汉被拘留后,反倒倒打一耙,好在公交有监控,还有乘客能作证,最后醉汉因猥亵受了处罚,男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担任何责任。 在晚高峰的延安19路公交车上,人贴人,后排坐着个背着书包的高中男生,正低头看手机,突然,前面传来一声尖叫。 他抬头看见个穿校服的女初中生,正被个浑身酒气的中年男人挤在角落,那男人手不老实,往女生胸口蹭,女生气得脸通红,骂他。 男人倒好,抬手就扇了女生一巴掌,嘴角立马见了血。 男生蹭地站起来,几步挤过去,把女生护在身后,冲司机喊,别开门,然后掏出手机先报了警,再给女生家长打去了电话,简单说了情况。 醉汉见势不妙,想趁公交靠站逃跑。 男生哪能让他跑,追上去,一把扑倒按住了他,醉汉挣扎,嘴里还不干不净地骂,男生就压着他,等民警来。 民警来后把醉汉带走,醉汉在派出所里,居然反咬一口,说没猥亵,是喝多了站不稳,还倒打一耙,说男生故意伤人,要赔医药费。 民警调取了公交全程监控,画面清晰地拍下了所有细节。 监控显示,醉汉先后3次往女生身上蹭,第2次就已经伸手摸到女生胸口,女生反抗后,他主动扇了女生一巴掌,全程都是醉汉主动挑衅。 监控还显示,男生只是扑倒并按住醉汉,没有任何殴打行为,甚至在醉汉挣扎时,还刻意减轻了手上的力道。 2名乘客也出面作证,证实了监控内容,还说醉汉被按住时,一直辱骂男生和女生。 证据确凿,醉汉再也无法抵赖,低下了头。 最后,醉汉因猥亵被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说,男生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用担责。 其实,男生一开始也没想那么多,就是看不惯醉汉欺负人,他冲过去时心里也有点怕,可一想到女生被打,就顾不上那么多了。 这事,要是没监控,没证人,男生还真说不清楚。 醉汉要是死不承认,男生说不定还得担点责任,好在现在科技发达,监控无处不在,证据确凿,醉汉想抵赖也抵赖不了。 男生制服醉汉时,也有点技巧,他没跟醉汉硬拼,就是扑倒按住,等民警来。 这样既保护了自己,也制服了醉汉,要是男生跟醉汉打起来,说不定还会受伤,或者被醉汉反咬一口。 醉汉猥亵女生,触犯了哪条法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醉汉被处10日拘留,就是按这条来的。 男生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他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醉汉猥亵后殴打女生,还试图逃跑,不法侵害仍在持续,男生扑倒按住他,是为了制止侵害、防止其逃跑,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哪怕醉汉有轻微擦伤,男生也无需担责,这就是正当防卫的核心:只要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适度损害无需担责。 醉汉反咬男生故意伤人,为什么得不到支持呢? 很多人担心,万一醉汉不承认,男生会被追责,其实不用担心。 故意伤害罪的核心是“故意”,即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意图,客观上有伤害行为。 男生的目的是制止醉汉逃跑、保护女生,没有任何伤害醉汉的故意,监控和证人也能证实,男生只是按住醉汉,没有殴打行为。 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醉汉的诉求自然得不到支持。 另外,醉汉捏造事实反咬他人,虽不构成犯罪,但可予以训诫。 如果当时没人作证、没有监控,男生的正当防卫能被认定吗?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本信息来源于:2026-03-21 20:26新民晚报《一醉汉在公交车上猥亵、殴打他人,高中生出手勇斗嫌犯!警方通报,学校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