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讹白不讹?”陕西渭南,一男子去聚餐,他说自己高血压不能喝酒,设宴的人就没带白酒,吃饭时也没人劝酒,结束后,男子不好意思,就“抿了一口”啤酒,第二天却死在酒店,家属跟3名同饮者索赔143万,却坚决不做尸检,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这名男子姓吴,当天是到渭南洽谈合作项目,下午考察结束后,对方公司特意安排了晚餐,还提前为他订好了就近的酒店。 聚餐前,吴某特意拉着对接的公司负责人反复强调,自己有多年高血压病史,医生千叮万嘱绝对不能碰酒,对方听完当即拍板,这顿饭全程不碰白酒,也绝不会有人劝他喝酒,让他放宽心吃饭。 饭桌上的气氛一直很平和,从始至终没人提过要给吴某倒酒,直到快散场时,有位工程师点了几瓶啤酒,三四个人分着喝了不到两瓶,全程没往吴某面前递过杯子。 吴某看着热闹的场面,觉得自己一直端着架子不太合适,主动端起旁边的啤酒杯抿了一小口,嘴里念叨着“沾沾喜气,谢谢大家今天的招待”,之后就立刻放下了杯子,再也没碰过酒。散场后,他独自回到酒店房间,同行的人看着他状态正常,也没多问,各自回了住处。 谁也没料到,第二天下午,酒店工作人员查房时,发现吴某倒在房间的地上,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急救人员赶到后确认他已经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里,没有明确标注死亡原因与饮酒存在关联。 家属得知消息后情绪崩溃,认定是同饮者和涉事公司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吴某死亡,直接把3名同饮者和对方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3万元。 可当法院提出要通过尸检明确死亡原因,确认是否与饮酒存在因果关系时,家属却坚决拒绝,反复强调“不想让他走了还受折腾”,也不肯提供其他能证明吴某死亡与那一口啤酒有关的证据。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同饮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提前知晓吴某的高血压病史,没有任何劝酒、灌酒的行为,吴某抿一口啤酒完全是自愿的自主行为,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他的死亡与饮酒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维持了原判,明确同饮者和涉事公司均无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的判决,戳破了不少人“人死必赔”的错误认知。很多人惯性觉得,只要在酒桌上出了人命,同桌的人就必须掏钱担责,可法律从来只认过错和因果。 同饮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的,在已经明确知晓对方身体禁忌、没有任何强迫饮酒行为的前提下,自愿饮酒的后果,理应由饮酒者自己承担。家属拒绝尸检的行为,本质是放弃了证明自身主张的关键证据,自然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这场闹剧也给所有人提了醒,社交场合里的责任边界从来清晰,既不能随意劝酒害人,也别想着“人死就讹”,尊重规则、尊重事实,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