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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讹,都想讹!”陕西渭南,男子被洽谈业务的公司负责人安排共进晚餐,他提前告

“能不能讹,都想讹!”陕西渭南,男子被洽谈业务的公司负责人安排共进晚餐,他提前告知自己有高血压不喝酒。共餐有9人就没带白酒,只有三四个人喝了点啤酒,全程没劝他喝酒。为表示感谢,男子在就餐快结束时,自行倒啤酒抿了一口。万没想到,次日被发现死在酒店。其家属悲痛欲绝,反手将该公司及3名同饮者告上法庭,索赔143万。被告方大喊冤枉:我们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法院判决亮了!网友:不能把啥事都作为牟利的手段! 2023年5月15日,吴某由工作单位委派前往某公司洽谈合作项目,当天11点左右,接待他的公司就提前在酒店为他订好了房间。 下午吴某在公司完成考察后,傍晚5点,公司负责人带着员工和其他客户一共9个人,一起到餐厅吃晚饭。 吃饭之前,吴某主动跟公司负责人说自己有高血压,不能喝酒。 公司负责人听了之后,特意没准备酒水。吃饭过程中,有位工程师点了3瓶啤酒,三四个人分着喝,最后也没喝完,剩下了一瓶多。 全程大家都记着吴某不能喝酒,没有人劝他喝,也没有敬酒、灌酒的情况。 饭局快结束时,吴某觉得自己不喝酒,影响了大家的兴致,想表达一下感谢,自己拿起小杯子倒了大概1/3的啤酒,就轻轻抿了一口,就此餐局结束。 晚上8点左右,公司的人把吴某安全送回酒店房间休息,确认他状态正常后才离开。 第二天下午1点多,酒店工作人员未接到吴某这间客房的信息,不确认他是否续住,然后就去查房询问。 谁知,打开房门竟发现吴某躺在地上,工作人员吓坏了,赶紧报警并拨打120。 急救人员赶到后抢救,但吴某已还是没能救过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写的死亡原因是呼吸心跳骤停。 警方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法医要求做尸检,做进一步确认,被吴某家属拒绝,他们认为死者为大!不能再伤害他的身体,他们认可非刑事案件的结果。 巨大的悲痛笼罩着吴某家人,他们越想越伤心,好好的人,那么年轻怎么就突然就走了? 他们觉得,一起吃饭的人和接待公司没尽到安全照顾的责任,就把3名同饮者和这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一共143万多元。 公司及3名同饮者表示,他们比窦娥还冤!对来谈合作的吴某敬为上宾,知道他有高血压,根本没让他喝酒,最后一口也是他自己倒的喝的,真跟他们无关。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饮者与公司已知吴某高血压,全程无劝酒、敬酒、灌酒,已履行提醒与劝阻义务。 饭后安全送其回酒店,尽到合理照顾与安全保障义务。 吴某倒酒、抿酒系自主行为,与同饮者无关。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死亡证明为呼吸心跳骤停,家属拒绝尸检,无证据证明吴某的死亡和那一口啤酒有直接关系。 故同饮者与公司无过错、无侵权行为,和死亡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2026年3月18日,二审判决,认定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人说,高血压喝酒过量会第一脑出血导致死亡,他那是心脏骤停跟喝酒完全没关系! 有人说,像这种讹天讹地讹空气的的,应该出台法律惩治才得,不然这些人得不得钱,先胡乱告一通再说。 违法成本太低,浪费工作人员精力,还让被告不得安宁,助长歪风邪气! 这都成什么社会风气了,随意诬陷,诬告成风,碰瓷成瘾,碰瓷诬陷和诬告零成本,这类行为也要收到法律制裁。 还有人说,有些人遇事能讹人就讹人!能耍赖就耍赖!为了钱什么道德公礼、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全不顾。有枣没枣先打三杆! 为严格执法、公正判断的法官点赞!判的好! 对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