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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拔牙补牙等牙科诊疗活动】   【基

【非法行医: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拔牙补牙等牙科诊疗活动】   【基本案情】2012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崔某某在某市某区某镇某街开设某牙齿修复部。并以个人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名称为某区某崔某某口腔健康咨询服务部,非法从事拔牙、补牙等牙科诊疗活动。 被告人崔某某因上述非法行医行为,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2018年8月9日两次被某市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以没收药品、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7日,被告人崔某某再次在某牙齿修复部内为患者做牙科诊疗时,被某市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查证】截止2021年8月27日,被告人崔某某通过上述非法行医行为收取患者诊疗费合计人民币166856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约30000元。被告人崔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崔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   【证据】被告人崔某某庭前供述和辩解,证人季某、张某、韩某的证言,微信聊天及付款截图,提取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支付宝交易流水证明、微信收款明细,某市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案件移送文书及现场检查执法材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诊疗记账本,医疗现场状况照片,工商登记注册材料查询单,医疗机构注册查询单,现场检查笔录,发破案经过等证据。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崔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判决,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