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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贪污要给对方道歉,因为侵犯隐私,简直岂有此理! 隐私是关起门来穿啥袜子、跟对

举办贪污要给对方道歉,因为侵犯隐私,简直岂有此理! 隐私是关起门来穿啥袜子、跟对象说啥悄悄话。一个官员拿公权力搞权钱交易,动辄几个亿,那可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基建款!这要是隐私,那以后谁还举报? 我真服了某些拿法律当挡箭牌的人!坐在办公室里抠字眼,张口闭口的“程序正义”,“名誉权保护”。但请你们也想一想,举报人也是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举报的,实名举报贪官,必然会面对家人被威胁、工作被穿小鞋,搞不好全家遭殃的后果! 你这时候不给人撑腰,反倒要人家因为举报材料里的“个人信息”道歉?哪有这个道理! 封建社会有个“亲亲相隐”——亲人犯罪,看见了要装没看见,去举报反而被戳脊梁骨。现在倒好,进化成“任何人举报,都是侵犯隐私”了?这不就是给贪官修了个护城河吗? 如果这个逻辑成立,以后会是什么局面? 发现领导贪污腐败,他也能反手告你侵犯隐私,谁还愿意挺身而出?大多数人都会想到,算了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使得监督机制直接瘫痪! 相反,我认为,这不应该和什么侵犯隐私关联,而是应该叫“大义灭亲”?灭的是亲,守的是义!是为了天下公义! 我希望那些抠字眼的人搞搞清楚: 当一个人涉嫌贪污腐败,他的“隐私权”就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尤其当了官,接受监督是义务,绝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传统中华道德是有底线的,大义灭亲几千年都传下来了,到你这就成了侵犯隐私?我看极为的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