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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71岁老太去银行办业务,结果理财经理告诉老太有一款理财利息非常高,而且风

北京,一71岁老太去银行办业务,结果理财经理告诉老太有一款理财利息非常高,而且风险也不大,老太觉得不错,于是让理财经理在自己手机上操作后,买下了200万的理财,万万没想到,持有2年后竟然亏损85万,于是,老太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这部损失。 据悉,71岁的王老太多年来,攒下了200万的养老钱,平时,这笔钱都是放在定期存款里,到了期之后,王老太就续一次期。 2年前,王老太这笔钱又到了期,于是,王老太来到银行,打算继续续期。 这时候,理财经理便来到了王老太的身边,并热情的跟她推荐了一款高风险理财产品,并告诉王老太,这款理财利息高,而且风险不大。 因为王老太的风险测评是稳健性,不符合这种理财的购买条件,于是,在理财经理的帮助下,王老太重新测评了一次,这一次结果变成了成长性。就这样,王老太就买了200万的理财。 2年后,到了赎回的日子,王老太来到银行,结果却发现,理财亏损了85万,损失接近50%了,王老太顿时懵了,原本说好的高利息,现在不但一分利息没挣着,而且本金亏的太大了,这让王老太无法接受。 王老太认为银行在销售这款理财产品时,存在误导以及未履行适当的义务,于是,王老太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这笔损失。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你自己买的,亏了找银行赔偿,如果挣了钱呢,还能和银行一起分吗? 也有网友说,我爸去存款,被柜员忽悠骗去买了保险,说利息比定期要高,结果后面发现是保险,8年了也没有利息。 还有网友说,就应该银行赔偿,去银行就是存款,结果不是让你买保险就是让你买理财,年龄大的哪分得清楚,只知道对方说利息高,就被忽悠着买了。 那么,银行要不要赔偿王老太的损失? 其实,要不要赔偿,关键就在于银行是否尽到了适当性义务。 所谓的适当性义务,《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这样描述,即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根据产品的基本属性、风险特征等,结合客户金融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开展识别、提示、匹配、销售。 就是说,银行在向消费者推销这类理财或者保险产品的时候,必须要了解客户、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推荐给适当的消费者。即什么样的顾客接受什么样的产品,稳健性客户只能推荐低风险产品,而对于经常购买的顾客,以及财力、抗风险强的顾客,是可以推荐高风险产品的。 本案中,像王老太这样的客户,平时只是买卖定期存款,而且自己也没有什么收入,更接受不了本金的巨大变动,因此,这只能推荐低风险的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在销售过程中违规,没有进行双录,也没有尽到完整的告知义务,因此,这违反了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消费者的适当性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赔偿王老太损失85万元。 其实,这样判决对王老太太友好了,毕竟,王老太也是一名成年人了,虽然在银行的诱导下买了这些理财,但是本身来说,王老太自己也没有尽到一个谨慎的义务,如果让王老太承担30%甚至是50%的责任,也不是毫无道理。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