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有恶报!”浙江宁波,男子吃66元夜宵耍赖不买单,还辱骂店主,店主无奈报警,谁知民警护送男子回家取钱,男子在找钱时,神色慌张藏起一白色手机,却意外牵出6小时前餐馆失窃案,这下男子悲剧了。 一天晚上,男子晃晃悠悠走进了一家餐馆,点了一堆夜宵,吃得那叫一个香,最后结账的时候,一共消费了66元。 酒足饭饱后,他一拍脑袋,装作很懊恼的样子说:“哎呀,我忘带钱啦!” 然后还一本正经地跟店主提议,把自己的三轮车“押”在店里,回家取了钱,马上回来付款。 店主看他态度挺诚恳,说的有模有样,也没多想,就同意了。 谁知道,这男子出去溜达了一圈,两手空空的又回来了。 对付款的事儿,他只字不提,还大摇大摆地要去骑走三轮车。 店主肯定不乐意啊,担心他不给钱,便上前阻拦。 谁料,这男子不仅不讲理,还对着店主一顿辱骂,不由分说就要把三轮车骑走。 店主实在没办法,只好打电话报了警。 很快,民警赶到现场,面对询问,这男子还是嘴硬得很,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回去取钱,不是故意赖账。 这事啊,光听他说不行,得亲眼看看他到底能不能取出钱来,于是,民警决定用警车护送他回家取钱。 到了男子家,男子开始翻箱倒柜地找钱。 这时候,一部白色手机吸引了民警的注意,刚伸手拿起手机想看看呢。 男子突然就像被踩了尾巴的猫一样,神色慌张地一把夺过手机,迅速塞进包里。 从男子这反常的行为来看,这事儿并不简单。 那白色的手机看着挺新的,价格也不便宜,可为什么这男子连66元的饭钱都付不起? 巧的是,就在6小时前,派出所接到过另一起报警。 辖区另一家餐馆的李女士说,自己放在桌上充电的白色手机被人偷走了。 民警一看,男子收起来的这部手机的品牌和特征,和李女士丢失的那部简直一模一样。 真的这么巧吗?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再看这男子,眼神躲躲闪闪,一副做贼心虚的样子,还拒不配合调查。 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便依法把他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核查。 这一查,还真查出了问题,手机果然不是男子的。 随后,让李女士过来辨认。 李女士一到,一眼就认出手机,把解锁密码一报,对手机里的个人信息也描述得清清楚楚。确认无误,男子的那部白色手机就是李女士的。 在铁证面前,这男子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当晚他在李女士店里吃饭,趁李女士进后厨干活的空档,顺手偷走了手机。 他以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因为一顿66元的“霸王餐”,把自己做的坏事暴露了。 有人说,吃饭不给钱,还要骂人,真是无法无天哦。 也有人说,果然坏人往往不会是一点点坏,而是一系列的坏构成的。 这男子可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啊,为了66元的饭钱赖账,结果把6小时前偷的一部偷手机的事情整暴露了,真是恶有恶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且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事中,男子以抵押三轮车为幌子,实则意图赖账,属于典型的强拿硬要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中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男子趁李女士进后厨忙碌时偷走手机,这明显符合盗窃罪中“盗窃公私财物”的情形。 一旦手机价值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或者男子存在多次盗窃等加重情节,就会面临上述法条中相应的刑罚。 吃“霸王餐”虽是另一违法行为,但盗窃行为性质更恶劣,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法律对此有明确且严厉的惩处规定。 目前,该男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男子实在不该,每个人都要靠自己的努力去生活,而不是通过违法犯罪来获取利益。 他以为自己能瞒天过海,可最终还是自食恶果。 为66元饭钱耍赖吃“霸王餐”,还辱骂店主,这已经很不道德。 更过分的是,他还偷手机,想不劳而获。他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店主和失主,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这也给咱们提了个醒,做人得本本分分,脚踏实地,别动歪心思,不然迟早会受到惩罚,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