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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霞浦,15岁女孩,因打群架被叫到派出所录口供,期间,民警借口支开女孩母亲,在

福建霞浦,15岁女孩,因打群架被叫到派出所录口供,期间,民警借口支开女孩母亲,在办公室强迫摸胸、用口,等极端龌 龊的手段猥 亵了女孩。事后,女孩情绪不稳定、离家出走、用刀片自残,父母得知真相报警求助。警方在办公室、衣服、女孩鞋带,等提取了男子的DNA,坐实了他的罪行,一审,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女孩父母不服,认为量刑过轻,欲申请抗诉 。 张先生守着女儿空荡荡的房间,手指摩挲着判决书上的每一个字,心早就碎成了粉末。 谁能想到,他15岁的女儿,会在派出所的办公室,被最值得该信任的人,拖入了深渊。 而这个披着警服的施害者,却仅仅被判了2年9个月。 可他自始至终,连一句像样的道歉都没说。 2年9个月,换不回女儿破碎的人生,也填不上被撕开的伤口。 2025年6月的那个下午,本该是普通的调解日。 张先生15岁的女儿小君,因为和同学打架,跟着妈妈去了派出所教导员李某办公室。 询问期间,母亲被借口支走,李某瞬间变脸。 他用“拘留”直戳小君的软肋。 在那个本该最安全的地方,15岁女孩被吓坏了。 李某趁机对女孩下手,从抚摸胸部到更恶劣用口,他把自己的权力,当成了作恶的遮羞布。 把一个孩子的恐惧,当成了自己欲望的祭品。 妻子发现女儿情绪不对时,给丈夫打电话。 张先生一开始根本不信,他在这个小镇扎根了快20年,从山东来到福建,把这里当成了第二个家。 他总觉得,派出所是保护他们的地方,穿警服的人是他们的守护神。 直到妻子第三次哭着打来电话,直到听到电话那头女儿崩溃的哭声,他才猛地醒过来,原来恶魔就在身边。 张先生放下妻子的电话,立马打电话给李某。 李某一口否认了这事,并要求张先生带着妻子和小罗,到派出所当面对质。 还斥责张先生不要污蔑民警,说他不会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 张先生正在外地,开车往回赶的路上,又疼又气心里五味杂陈,手一直在抖。 他想不明白,一个公职人员,怎么能做出这种下流的事。 张先生回到家,通过女儿的哭诉,了解了事情的真相。 他是外地人,在这里没有其他亲人,只能报警求助。 警方很快拿到了证据,办公室的垃圾桶里、警服上的残留、女孩鞋子上的斑点,每一样都成了指控的证据。 法庭上,那个男人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对不起”。 就像在说一件和自己无关的小事。 判决书下来的时候,张先生看着“2年9个月”这几个字,只觉得浑身发冷。 他女儿小君才15岁,她的人生被按下了暂停键,可凶手却只需要在牢里待不到3年。 自从出事之后,小君变了。 她再也不是那个会跟爸爸撒娇的小姑娘了。 她频繁的做噩梦,忍受不了时,她用小刀划自己的手臂,两条手臂伤痕累累。 她还4次离家出走,安徽、泉州、江西,就像在拼命逃离这个让她窒息的地方。 作为一个受害者,她无法忍受身边那些风言风语,就连她的母亲也被闲言碎语攻击。 女儿离家出走,张先生的妻子回了四川老家,家里的店也关了。 现在只剩下张先生一个人守着空荡荡的家。 张先生每天只能小心翼翼地给女儿发消息,关心安抚她的情绪。 可小君有时候回,有时候直接拉黑父亲。 他知道女儿心里的恨,恨那个伤害她的人,恨这个让她抬不起头的地方。 他想为女儿讨个公道,去检察院申请抗诉。 他想找律师提起民事诉讼,不是为了钱,是为了让李某知道,他毁了一个孩子的一生,必须付出代价。 涉事派出所没有道歉,李某的家属也没有。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 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李某作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拘留”相胁迫,对15岁女孩实施猥亵,其行为符合强制猥 亵罪的构成要件。 李某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考虑到李某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系利用职便实施犯罪,且猥亵手段恶劣,已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但女孩家属认为,李某的行为给女孩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后果严重。 从情感和常理上看,2年9个月的刑期,难以弥补女孩所遭受的痛苦和伤害。 目前,张先生打算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且请律师计划提起民事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