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拒载事件 是谁将企业损失加在消费者头上 2026年2月24日八点半的飞机 雯女生因为预约专家号看病必须登机 但是因为飞机超售在登机口被拒载 而且事先并没有征求个人意见 同时也未寻找放弃登机的志愿者 虽然东航提出正常的赔偿 但是双方并未达成和解 在此事件中东航方严重违约违法 民事违约: 旅客购票、值机后,航空运输合同已成立并生效。东航因超售拒载,违反《民法典》第820条“按客票约定运输”的核心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行政违法: 违反《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44、46条程序与实体均违规 - 未征集自愿者:超售必须先公开征集自愿弃乘旅客,不得直接强制拒载。东航以“系统抽中”直接拒载,跳过法定前置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未优先保障特殊旅客: 紧急就医、老幼病残孕等属优先登机群体,不得被拒载。旅客已出示专家号证明,东航未予优先反而拒载,违反公序良俗与监管要求 未提前告知:登机口才告知超售,剥夺旅客知情权与选择权。 实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 第820条(承运人义务):应安排改签/退票,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584条(违约赔偿范围):赔偿额应相当于实际损失+合理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机票款、改签差价、交通/食宿等(凭票全额赔)。 间接损失:专家号作废、医疗延误、重新预约成本等(属可预见损失,可主张)。 精神损害:就医焦虑、健康风险等,可酌情主张。 400元补偿≠法定赔偿:仅为航司单方方案,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 -并且超售不是免责理由: 超售需在运输条件中明确, 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 航司内部规则: 东航《航班超售服务方案》将“特殊困难急于成行旅客”列为优先登机,未执行即构成违约。 监管后果:民航局可依法处罚、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东航工作失误 航班超售维权 以案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