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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女子约男网友到家中做客,随后两人在女子家中发生了亲密关系,趁女子上厕所

黑龙江,一女子约男网友到家中做客,随后两人在女子家中发生了亲密关系,趁女子上厕所时,男网友见床头柜里有一沓现金,于是将其塞进了兜里,待男网友离开后,女子才发现床头柜里的现金不见了,一气之下,女子直接报了警。 据悉,男子刘某可谓罪行累累,在过去的24年里,刘某有17年多都是待在监狱里,不是因为抢劫就是因为盗窃入狱服刑,所以,只有小学文化的他,因为没有一技之长,所以即便出狱也只能打打零工。 25年12月的一天,刘某在网上认识了女子孙某,两人相谈甚欢,当天下午,两人就决定见面,也许是为了安全起见,孙某直接将见面地点定在自己家中。 于是,刘某来到孙某家中后,两人自然而然的发生了亲密关系,随后,孙某便去了一趟厕所。 就在孙某去厕所时,刘某偶然发现在床头柜里,有一沓百元现钞,于是,刘某直接把这些钱塞进了自己的口袋,等孙某出来后,刘某便装作什么事情都没发生过一样。 两人又聊了一会后,刘某借故离开。因为刘某离开的比较仓促,所以,孙某下意识的看了看床头柜,结果发现钱不见了。 因为和刘某发生亲密行为,自己还损失了1700元,一气之下,孙某当即报了警,几天后,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归案后倒是很快承认拿走了这笔钱,此时,这1700元已经被刘某花的只剩下400元了,刘某也因涉嫌犯罪被刑拘。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才拿了1700就被刑拘了,这刑拘条件是不是太轻了?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盗窃1000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了,按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盗窃1700元,足已经被刑事处罚了。 不过,这里刘某是进入孙某的家中实施盗窃,这是否属于入室盗窃呢? 所谓的“入户盗窃”,指的是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窃取财物的行为,所以,前提条件一定是非法进入他人的住所,本案中,刘某是受孙某之邀请进入的孙某家中,并不是非法进入的,所以并不是入户盗窃,而只是一般的盗窃行为。 因为刘某不仅有多次犯罪的前科,而且还是在出狱之后8个月又重拾旧业实施犯罪,所以,刘某的行为将会被定性为累犯,按照刑法的规定,累犯的,要加重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刘某的犯罪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00元,并退赔受害人损失1300元。 虽然法院判决刘某退赔损失,但是刘某如果没有任何的存款,现在又入狱服刑,这笔钱孙某想要要回来,还是很难的。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