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得美!广东广州,老旧小区没有电梯,上下楼特别不方便,所以大家协商,每家拿出1.9万元加装电梯。整栋楼都举双手赞成,唯独一大爷站出来反对,说装了电梯影响他家采光和隐私。因为他的反对,工期整整耽误了一年多。谁知,等电梯安装好之后,大爷又满眼羡慕,说他愿意补钱使用电梯。哪有这么美的事,其他业主都不同意,大爷竟一气之下将楼上十几家邻居全都告上了法庭。 某小区是老旧小区,楼龄快四十年了,小区环境优雅安静,但愁人的就是没有电梯。 住在这里的,多半是上了年纪的老人,腿脚不方便,楼层稍微高一些,买趟菜回来,爬到三楼就喘的上气不接下气,得扶着栏杆歇半天。 有写老人嫌麻烦,干脆好几天也不了一次楼,天天趴在窗台上看外面的马路,心里头憋屈得慌。 所以,当加装电梯的政策一出来,楼里的住户们就跟过年似的,高兴得不行。 大家伙儿凑在一块儿,商量着怎么申请,怎么凑钱,都想着赶紧把电梯装上,往后日子能松快些。 可谁能想到,整栋楼都热热闹张罗的时候,偏偏住在低层的张叔站出来,投了唯一一张反对票。 张叔心里头盘算着,这电梯要是一装,连廊就建在他家窗户跟前,第一个遭殃的就是采光和通风,以后屋里头整天暗乎乎的。 再一个,设计的是平层入户,连廊抬高后,邻居从他家门口过,一扭头就能直接瞅见他家厨房、厕所,一点隐私性也没有。 还有一点,这楼都三四十年了,地基老、墙体旧,万一施工震出个好歹来,墙裂了、地基沉了,谁担得起这个责任? 就因为这三点,张叔死活不松口。 邻居们轮番上门去劝,跟他解释设计可以调整,隐私可以加挡板,安全也有保障,可张叔就像吃了秤砣一样,铁了心。 就因为他一个人的反对,整个项目就卡住了,反反复复折腾,一拖就是近一年。 不过《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 加装电梯属建筑物附属设施改建,整栋楼已达法定“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表决比例,并办妥规划许可与施工手续。 秉持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电梯项目最后还是继续推进了。 2025年3月,手续终于办妥,《规划许可证》拿到手,正式开工,到2026年2月13号,电梯建好,正式启用。 电梯门一开,整栋楼的住户都长舒了一口气,可就在这时候,张叔忽然改了主意。 看着大家伙一按键就能毫不费力的上下楼,自己还得一步一步爬楼梯,他满心羡慕。 于是,他找到电梯筹备组,说愿意按当初定好的方案,补交19000块钱,也想要张电梯卡。 但是,楼上的其他住户都不同意。 当初大家好说歹说,就你死活拦着不让装,害得大伙儿跟着折腾了一年,时间、精力搭进去多少? 现在电梯装好了,你想补点钱就坐享其成,天底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而且,这一年里为了跟他协商,大家请的假、跑的路、生的气,都不是钱能算清楚的。 所以,大伙一致反对,谁也不愿意给他发卡。 张叔心里头也憋屈,他觉得,当初反对是自己的权利,谁也没规定不能投反对票,再说了,现在又不是白用,钱也愿意补,凭什么不让用? 他越想越不是滋味,一气之下,把楼里十多名邻居全告上了法庭。 这一告,矛盾彻底激化了,大家都表示,他要是不撤诉,这事儿就没得商量。 记者后来去现场看过,从连廊的位置确实能瞧见张叔家的一部分,张叔自己已经在窗户上装了挡板。 属地街道办也出面组织过好几次调解,两边都劝,但没有达成一致。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该案,等待进一步调查审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叔前期以采光、隐私、安全为由反对,系行使业主异议权。 电梯作为业主共有部分,张叔补交约定出资后,依法享有同等使用权,其他业主不得以其曾反对、延误工期为由,拒绝其付费使用 。 若认为张叔前期阻挠造成损失,可另行索赔,但不能剥夺其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使用权 。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