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停奔驰8次的路虎车主 果然不是一般人,能量很大,奔驰车主的领导和岳父领导都来施压,让他和解。如果奔驰车主和老丈人都在私企上班,那领导大概率不会来干预这些事。私企只看业绩和效益,员工私事领导根本懒得管。 这话把窗户纸捅破了。可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是另一件事——为什么一起铁证如山的案子,能在执法系统里被踢来踢去好几个月? 先看事实。2025年12月10日中午12点41分,长春市民吕先生开车经过朝阳区新民广场转盘时,一辆黑色路虎在1分钟内连续8次急刹别停他的奔驰,最后撞上。行车记录仪拍得清清楚楚,路虎车主孙某某和吕先生之前完全不认识。交警到现场后当场定性:这不是普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 然后呢?案件被移交给派出所,被拒了。再移交法制大队,又被拒了。线上两次移送,统统被挡回来。吕先生只好自己跑到桂林路派出所报案,1月31日总算立了案。结果2月3日,朝阳区分局一纸《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扔过来,理由居然是“没有违法事实”。 没有违法事实?1分钟别停8次,这叫没违法?将近10万的修车费摆在那,4S店维修清单明明白白写着9.8万多。吕先生的车一直趴在修理厂不敢动,因为没事故认定书,保险根本不理赔。 更离谱的还在后头。3月19日一早7点40分,有人称桂林路派出所民警,跑到吕先生家门口敲门,一敲就是近6个小时。吕先生吓得用扫把抵住门,双手死死拽着门把手。后来彩织派出所民警到场才把人劝走。人家告诉他:敲门的就是长春市公安局的民警,“正常办案子”。 这办案方式,正常人理解不了。吕先生的手机还被自称“路虎车主母亲”的人疯狂轰炸,反复要求和解。个人信息怎么泄露出去的?当事人不知道,我们也不知道。 好在事情最后还是回到了正轨。3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通知吕先生:刑事复议认定“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调查。3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正式通报:案件已立为刑事案件,路虎车主孙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情走到这一步,是该给吕先生一个交代了。但回过头看,这起事件从头到尾都在问一个问题:一个行车记录仪拍得明明白白的案子,为什么非要当事人反复投诉、媒体曝光、上级复议,才能推动立案? 路虎车主已经被刑事立案了,这没问题。但那些多次拒绝接收案件的人呢?那些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的人呢?如果每一次执法“卡壳”都要靠当事人自己跑断腿才能疏通,普通人的安全感从哪来? 还是那句话:法治的尊严,不该因任何人的“能量”而打折。车轮子底下的事,就该交给事实和证据说话,而不是比谁的招呼打得响、谁的门路更硬。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