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987年12月,武进化肥厂财务科长,蒋正国被押赴刑场的一张照片,镜头中的他看上去非常年轻,刚刚三十岁出头的他,作为财务科长,经常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欺上瞒下,独霸厂财务大权。 蒋正国1983年3月正式担任武进化肥厂财务科长,他掌权时长共计四年零一个月,他用虚列专用基金、伪造涂改票据、收入不入账等二十余种手段连续作案两百余次,他向厂内主要领导行贿送礼换取信任与庇护,他独自掌控厂里财务审批、账目核对、资金拨付的全部权限,他贪污公款的总金额达到129.45万元,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万元户是全国极少数的富裕家庭,这笔款项相当于数百名普通国企职工毕生的工资总和,他将侵吞的公款用于个人挥霍与非法牟利,他肆意侵占企业生产资金与职工福利款项,1987年4月武进化肥厂干部联名向检察机关实名举报,办案人员逐一核对一千余本财务账簿,固定他全部的犯罪证据,1987年11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他死刑,他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三十出头的年纪本拥有稳定的职业与上升空间,他把岗位职权变成个人敛财的工具,他完全无视国家资产安全与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他的案件是改革开放初期国企职务贪腐的典型案例,权力脱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财务核心岗位必须建立刚性监管机制,公职人员手握公权就必须严守职业底线,触碰法律红线就要承担最严厉的后果,国企资产归属于国家与全体职工,任何职务人员都无权私自侵占,反腐肃纪没有时限,任何时期都要对贪腐行为保持零容忍。 感谢你的阅览与点赞,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纪实通报、常州史志官网公开资料、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纪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