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开了家炒货店,一名老顾客说自己有急用,想换5万元现金,男子好心换钱后,没想到却被对方起诉欠钱5万,这件事让男子饱受争议,店铺也被迫关门,好在历经一年多维权,顾客主动撤诉,目前男子已委托律师控告对方虚假诉讼! 2024年10月,18岁的曹天乐在湖南沅江市南大镇开了一家炒货店,主要卖瓜子、花生等干货。 他年纪不大,但做生意实在,待人热情,镇上不少街坊都愿意来他店里光顾,其中有位比他大二十多岁的刘先生,是店里的常客,平时常来买东西,有时公司采购也会下大单,两人一来二去就熟了,还加了微信好友。 2024年12月底,刘先生找到曹天乐,说自己有急事要用现金,手机里的钱不方便取,想换5万元现金。 曹天乐想着对方是老顾客,平时也照顾生意,谁都有遇到难处的时候,就没多想,他当场收下了刘先生分两笔转来的5万元微信转账,没有备注任何用途,随后就把店里日常备货用的5万元现金交给了对方。 没过几天,刘先生又找上门,说家里还需要用钱,开口借5000元现金,曹天乐依旧没犹豫,把钱借给了他,这两次往来,全凭口头约定,既没写借条、收据,也没在转账里做任何标记。 一个多月后,事情突然变了味,刘先生拿着那5万元的转账记录找到曹天乐,一口咬定这钱不是换现金,而是曹天乐向他借的,要求他还钱。 曹天乐当场就懵了,跟对方解释是换现金,不是借钱,但刘先生不认可,没过多久,曹天乐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刘先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5万元借款。 官司一打,曹天乐的生活彻底乱了,镇上消息传得快,大家都知道他被告欠钱的事,有人觉得他年纪小不懂事,真的欠了钱,也有人议论他是不是在外面骗钱。 各种流言蜚语满天飞,曹天乐走到哪都感觉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原本常来的老顾客不敢来了,店里的生意一天比一天差,进货、房租都成了问题,最后实在撑不下去,只能关门停业。 好好的生意没了,名声也毁了,曹天乐心里又委屈又憋屈,但他始终坚信自己没做错,一定要讨个清白。 法庭上,刘先生坚持说5万元是借款,还编造曹天乐承诺年后还钱并给5000元报酬的说法。 但他拿不出任何能证明是借款的证据,没有借条,没有聊天记录,也没有约定过还款时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认识时间不长,没有大额借款的基础,刘先生的说法不符合日常借贷的常理,2025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旧维持原判,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没想到刘先生又换了个理由,以不当得利为由再次起诉曹天乐,还是要那5万元。 曹天乐没有退缩,继续应诉,他清楚记得当时是当场换的现金,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 庭审时,法官也觉得事实基本清楚,提议调解,但曹天乐坚决不同意,他要的不是妥协,是彻底的清白,直到2026年3月,刘先生眼看证据不足,事实说不清楚,才主动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这场持续一年多的闹剧,终于以刘先生撤诉画上句号,曹天乐虽然赢了官司,但店铺没了,名声也受了不小的影响,这一年多的委屈和压力,只有他自己知道。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惩罚对方的恶意行为,曹天乐已经委托律师,正式控告刘先生虚假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让恶意诬告的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这件事也给不少人提了醒,不管是熟人还是朋友,涉及金钱往来,尤其是大额转账、换现金、借钱时,一定要留好凭证,转账备注清楚用途,必要时写好字据,别因为一时好心,没留个心眼,最后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都是个人观点,对此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