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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男子买了2瓶飞天茅台,回家一喝感觉不对劲,他没去退,反而在10天内接着

湖南长沙,男子买了2瓶飞天茅台,回家一喝感觉不对劲,他没去退,反而在10天内接着又买6瓶,然后就市监局举报,经鉴定这8瓶酒均为假酒。这下男子底气十足地找商家要求退一赔十。商家直接拒绝,他认为男子直到鉴定时酒都未开封,就是别有用心的职业打假人,通过知假买假专门讹人!男子看协商不行,一纸诉状将商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很意外! 陈先生拿着市监部门委托茅台厂出的鉴定书,手都有点抖,上面明明白白写着“送检产品与正品外包装特征不相符,非茅台酒厂生产包装”。 8瓶酒,瓶瓶都是假的!陈先生当时心里这块石头总算是落了地,腰杆硬了,底气也足了,揣着鉴定报告就直奔那家烟酒店。 这回商家可没理由赖账了!他心里盘算着,退一赔十是手拿把掐了。 谁知他到了店里,老板的反应却让他始料未及。 老板拿起报告反复看了好几遍,脸色从疑惑变成了凝重,最后直接撂了一句:我这酒都是从上游供货商那进的,我自己都不知道是假的,我也是受害者! 10天能买8瓶飞天茅台?明知是假的还来买,你是普通消费者吗? 直到去鉴定酒都未开封,摆明着你就是职业打假人,就是知假购假,获取高额赔偿款牟利,专门来讹钱的! 你别给我整这一套,要退可以给你退,十倍赔偿想都别想!我可不惯着你这毛病! 这话似一盆冷水兜头浇在陈先生头上。他当时就怒了:你卖假货还有理了?我多买几瓶就是凑够证据,怎么就成了“职业打假”了? 就是职业打假人,你不卖假货,人家能讹到你吗?别为自己卖假货找借口! 两人吵得面红耳赤,最后也没整出个结果,双方不欢而散。 陈先生心里那个气啊,明明自己占理,可老板就是不给赔偿,真是岂有此理!于是,他一纸诉状把商家告到了法院。 庭审中,商家那边一口咬定,陈先生10天内买8瓶茅台,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属于“知假购假”恶意行为,就是以此来讹钱的,这种情况法院不该支持赔偿。 他们还拿出了进货凭证,说自己是正规渠道进货,不是故意卖假。 而陈先生这边也据理力争,他说自己就是普通老百姓,家里偶尔请客、过年送礼,喝茅台也正常。 一开始买了两瓶发现不对,才又多买了几瓶固定证据,怎么就成了专门靠打假牟利的人了?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时,可主张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他觉得自己维权天经地义,法律就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判断是不是职业打假,关键看购买数量是不是超出合理消费需求,还有一年起诉的案件数量。 陈先生10天买8瓶茅台,确实不符合普通家庭正常的饮用、送礼需求,这一点是客观事实。 但也不能因这个,就完全不支持他的赔偿请求,要是那样,商家售假的成本就太低了,以后更多人敢卖假货,真正的消费者才更没保障。 其实老百姓买东西,最怕的就是买到假货,维权难、维权贵,有时甚至会被倒打一耙。 陈先生遇到的情况,其实很多消费者都可能碰到,明明自己有理,却被贴上各种标签,心里肯定憋屈。 法律的公平在于它不偏不倚,既不让售假者钻空子,也不会让别有用心的人滥用权利。 他们综合考虑了各种情况后,认定陈先生合理的生活消费需求是2瓶,剩下的6瓶属于超出正常需求的购买。 最后法院判决:商家全额退还8瓶的购酒款, 再以2瓶的价款为基数,按十倍标准赔惩罚性赔偿金。 这既惩罚了商家的售假行为,也划清了“正常维权”和“职业打假”的界限。 给那些想靠不正当手段牟利的人提了醒,别想着钻法律的空子。 同时,对商家来说也是个警示,进货渠道一定要正规,别抱着侥幸心理,不然最终还是得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价。 有人支持职业打假,说职业打假是最有效的能杜绝假货!为什么不提倡?不提倡的结果就是纵容卖假货! 有人说,应该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的源头厂家,他们才是始作俑者。 还有人说,只要是歪风风气都应该治理,不管是卖假制假,还是恶意以打假进行敲诈勒索,凡恶意行为必须严惩!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