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3岁的男孩跟着妈妈和哥哥游完泳回家,在楼栋大堂独自进入电梯,后不知3岁的孩子到底经历了什么,竟从15层楼高空坠亡。警方经调查,不属于刑事案件。事后,家属将建设单位、电梯公司、等4家公司起诉,索赔各项损失53万余元。 那天傍晚,小区里和往常一样热闹。 妈妈一手牵着刚学会走路的小儿子,一手拉着大儿子,3人刚游完泳,进入小区回家。 他一会儿追着影子跑,一会儿又蹲下来捡小石子,妈妈只能一边喊“慢点跑”,一边加快脚步跟上。 走到楼栋大堂时,妈妈正低头在包里找钥匙,大儿子站在旁边等着。 小男孩看到电梯按钮亮着,突然挣脱妈妈的手,小短腿“噔噔噔”就往电梯口跑。 妈妈抬头时,只看到电梯门缓缓关上,小儿子被电梯带走了。 妈妈喊了一声,可电梯已经启动了。 她心里“咯噔”一下,赶紧按旁边的电梯按钮,手指因为紧张而微微发抖。 电梯里的监控画面,后来成了这个家庭最痛苦的回忆。 小男孩站在电梯中央,仰着头看楼层数字变化,小手无意识地揪着衣角。 电梯到15楼时,门开了,监控里只能看到他走出电梯的小小背影。 妈妈和大儿子坐电梯到15楼时,只看到敞开的电梯门,和空荡荡的走廊。 她喊儿子的名字,可回应她的只有走廊尽头的回声。 她慌了,拉着大儿子一层一层找,从15楼跑到1楼,又从1楼跑回15楼。 每一层都找得仔仔细细,连消防通道的角落都没放过。 直到物业保安赶来,说在楼栋后面的绿化带里发现了孩子。 小男孩躺在地上,小小的身体被树枝和杂草盖住,眼睛紧闭着,再也不会睁开了。 妈妈抱着儿子冰冷的身体,哭得撕心裂肺。 警方介入调查后确认,孩子是从15楼护栏处坠落的。 这个结果让妈妈崩溃,她明明记得,楼栋的护栏很高,孩子怎么可能爬上去? 可当在15楼查看时,她们才发现护栏的秘密。 垂直杆之间装了窗花图案,那些镂空的花纹,刚好够一个3岁孩子的手抓住,脚也能踩上去。 孩子可能是好奇,想看看外面的风景,或者想找妈妈,就顺着窗栏往上爬,结果掉了下去。 孩子父母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三岁的孩子那么小,却因为一个设计缺陷,永远离开了。 她更恨自己,为什么没看好孩子? 为什么没早点发现护栏的问题? 如果当时能拉住他,如果……可没有如果,孩子已经没了。 悲痛欲绝的父母把小区物业、建设单位、电梯公司和设计单位告上法庭,索赔53万余元。 他们觉得,这些单位都有责任:建设单位设计的护栏有安全隐患。 物业没及时整改,电梯公司没设置防夹功能,设计单位没考虑儿童安全。 他们要的不是钱,是一个说法,为什么孩子的生命,要为别人的疏忽买单? 一审,法院审理时,发现涉事楼栋虽然通过了竣工验收,但护栏的窗花设计确实存在缺陷。 物业作为管理方,长期没对隐患采取措施,比如加装防护网或警示标志。 建设单位作为设计方,没考虑到儿童可能攀爬的风险。 但是,孩子的监护人没尽到看护责任,妈妈没牵住孩子的手,导致孩子独自进了电梯,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最后法院酌定,物业承担20%责任,建设单位承担5%,两家公司共赔32万余元。 电梯公司和设计单位因为证据不足,不用担责。 物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妈妈哭了。她不是为钱哭,是为孩子哭,32万能买回孩子的命吗? 又怎能弥补她心里的窟窿吗? 更让人心酸的是,孩子的监护人也要承担主要责任。 而我们的身边,还有多少这样的“隐形杀手”,我们能为孩子做些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3岁男孩脱离妈妈的视线,从15楼护栏处坠落身亡。 孩子的妈妈,没尽到看护责任,妈妈没牵住孩子的手,导致事故的发生。 孩子监护人的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 正是这样,法院酌定物业承担20%责任,建设单位承担5%责任。 减轻了侵权人的责任,是合理适用法律,既考虑到了建设单位和物业的过错。 也考虑到,家长作为监护人没尽到职责,这一关键因素。 不管责任在于谁或者赔付多少钱,一个小小的生命就这样失去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