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痛心!云南昭通,女子将1岁儿子扔给亲戚照看,外出务工10几年不接回,亲戚无奈转托聂某抚养,谁料,孩子竟在厕所意外溺亡。10余年后,女子和孩子爸爸突然返乡,才知儿子去世,起诉亲戚、聂某索赔90万,一审判亲戚、聂某共赔17万,二审法院却作出不同判决。 2001年,女子王某和袁某生了一个儿子小袁。孩子才1岁左右,两人想外出打工赚钱,王某就把孩子托付给了自家亲戚邵某帮忙照看。 当时俩人说好,就暂时放一阵子,很快回来接走,不用邵某白养,到期不接就每个月给400块抚养费。 按照约定,王某带着邵某的侄子、侄女出去打工了,一走就没了消息。 约定的日期到了,王某也没回来,邵某催了好几次,王某终于回来了一趟,可因为一点奶粉钱没谈拢,她又拍拍屁股走了,继续外出打工,这一走,就是十几年。 邵某一个人带着孩子,时间久了也扛不住,又联系不上孩子亲爹妈,实在没能力继续管了。 2005年9月,邵某就把孩子转托给了另一个人聂某照顾,还去村里报备了一声。 聂某接手后,带着很小的小袁去福建打工生活。可他一个大人要上班,根本看不住孩子。没过多久,悲剧发生了——小袁在出租屋旁边的露天厕所玩耍时,不小心掉进去溺亡了。 孩子没了,可他的亲生父母,一直没出现。 直到10年之后,2016年,王某才突然回到老家,一开口就要儿子。听说孩子早就没了,她不干了,先去报警说亲戚拐卖孩子,警方查完说不是拐卖,不予立案。 后来她又连着打官司,折腾好几年,最后,王某和孩子爸爸袁某一起把当年照看孩子的亲戚邵某、还有最后带孩子的聂某告上法庭,张口就要90多万赔偿。 王某、袁某作为孩子的父母,十多年对孩子疏于照顾,根本不考虑孩子那么小,正是需要爸爸妈妈关心、爱护的时候,可他有父母,却从小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有这种不负责任的父母也是一种悲哀! 一审法院认为: 第一,王某、袁某作为孩子父母,把孩子一扔十几年,几乎没管过,全责占80% 第二,亲戚邵某私自转托别人、聂某没看好孩子,一共担20%责任,共同赔偿17.4万。 王某、袁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后,改判了。 首先,法院认为,聂某接管孩子后,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得承担10%责任。 其次,亲戚邵某虽然没经过同意转托孩子,因生活压力大,也实在联系不上父母,还去村里报备了,不算错,不用赔。 这就说明,受托人未经同意转委托不一定就得担责,关键看转委托有没有合理理由,有没有尽到必要注意义务。 要是像邵某这样,有客观原因联系不上委托人,还做了报备这些措施,就可能不用赔;但要是不管不顾随便转委托,出了事大概率就得担责。 王某、袁某作为父母太不负责任,把儿子交给邵某后,再也没管过,将二人责任升到90%。 《民法典》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王某没按约定时间接回孩子,经催促还不接,之后十多年对孩子不管不顾,除了给400元抚养费,没尽其他监护职责。 袁某作为父亲,也没掌握孩子情况,对孩子生活完全放任。 所以法院认为他们作为法定监护人严重失职,对小袁死亡有很大过错。 这告诉我们,父母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不是就万事大吉了,还是得关心孩子情况,尽到保护孩子人身安全这些基本义务,不然孩子出了事,父母肯定得担责。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改判聂某赔偿王某、袁某8.7万余元。 邵某对孩子的死亡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这事让人唏嘘,最该负责的,永远是亲生父母。 孩子才1岁,托付给人就十几年不接、不看、不问,总共只给过400块抚养费。 这可不是她当初说的暂时托管,这是变相不管孩子,孩子出事,根源就在父母身上。 另外,邵某作为亲戚,不算坏,帮着带了好几年,联系不上孩子父母,因为生活压力大,才把孩子转给别人,还去村里报备了。 她没有牟利,没有虐待,更不是故意害孩子,所以二审判她无责,很公道。 还有,聂某确实没看住孩子,让孩子溺亡了,有疏忽,所以要赔一点钱。 此事令人痛心的是,孩子短暂的一生没得到父母的关爱,这份遗憾和冰冷,才是整个悲剧里最扎心的地方。 王某、袁某生了孩子不养、丢给亲戚不管,出事了,又回来要钱,让人心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