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了几十年,过得还不如一条狗。” 上海,新型宠物幼稚园日托服务,瞬间引起围观。幼稚园为狗狗提供专业托管,超半数老师拥有幼师背景,还按性格分班,开设户外活动、益智游戏、社交礼仪等课程,不少狗狗由主人专车接送上下学。 (来源:潮新闻) 幼稚园单日收费98元至138元。 消息一出,网友瞬间炸锅:“上海人也太有钱了吧!” “活了几十年,过得还不如一条狗。” “狗都上幼稚园了,我还在为生活费发愁。” 调侃背后,折射出宠物经济的火爆,但新业态再新潮,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首先,宠物幼稚园与主人之间属于有偿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狗狗在托管期间受伤、走失、生病,机构未尽到看护义务,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意外”为由免责。 其次,狗狗在幼稚园期间伤人或互咬,由机构承担主体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宠物幼稚园作为实际管理人,负有安全管控义务,一旦发生咬伤事故,需优先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此外,该类机构必须遵守防疫与经营法规。根据《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宠物幼稚园不得接收无免疫、未登记或禁养犬只,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养宠人在送狗“上学”前,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责;机构更要合法经营、严守义务,让宠物托管真正安全、有序、合规。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