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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

“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事情要从2023年2月说起,这位24岁的女子入职了这家公司,岗位是技术相关,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薪15000元,工作地点就在西安。刚入职的几个月,女子正常上班,双方相处没有任何问题,谁也没想到,半年多后事情会发生转折。 2023年9月,女子登记结婚,当年12月,她去医院检查时,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特意开具了诊断证明,建议她休假2周。女子拿着诊断证明向公司申请病假,按照公司流程提交了相关材料,随后开始休假。 14天的病假结束后,女子的身体状况并没有完全好转,再次前往医院复查,医生根据她的情况,继续建议她休息,就这样,女子又陆续向公司申请病假,前后加起来又请假两个多月,一直休息到2024年3月初。 假期结束后,女子并没有回到公司上班,而是再次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这次她提出了两个请假理由,一个是自己依法享有10天的婚假,另一个是自己临近生产,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享有158天的产假,希望公司批准她继续休假。 可这次,公司直接拒绝了她的请假申请。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女子已经连续请假三个多月,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进度,而且婚假应该在结婚后合理期限内申请,女子结婚已经过去近6个月才提出,不符合公司的管理惯例,另外,女子的产假申请也未提前报备,无法安排人员接替她的工作,所以不予批准。被公司拒绝后,女子没有服从公司安排回到岗位,而是一直在家休息。 2024年8月,女子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发送了一份《被迫离职通知书》,里面明确表示,自2023年12月开始,公司一直拒绝支付她的病假工资、婚假工资和产假工资,累计拖欠9个月工资,按照自己2023年3月至11月的平均工资14594.7元计算,要求公司补发这部分工资,同时要求公司支付16万元的经济补偿,理由是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违法用工,自己是被迫离职。 公司收到通知书后,当场拒绝了女子的所有要求,认为女子自2023年12月以来,长期未到岗,且后期的请假申请均未获得公司批准,属于无故旷工,公司不仅不需要支付她任何工资和补偿,反而有权追究她的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女子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判令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16万元补偿,同时补缴相关社保。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解除,裁定公司支付女子病假、婚假、产假及未休年假工资差额共计7.6万余元,为女子补缴2023年2月的社保,驳回了女子其余的仲裁请求。对于这个仲裁结果,女子和公司都不满意,均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女子坚持要求公司支付16万元补偿和拖欠的工资,公司则起诉要求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女子提交的门诊诊断证明书信息完整、诊断明确,有医师签字和医院盖章,属于合法有效的病假证明,她申请病假、婚假和产假均有法律依据,公司未批准的行为不当,不能以未批准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工资。另外,女子因公司未足额支付病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提出被迫离职,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结合女子的工资标准,她2023年3月至11月的平均工资为14594.7元,工作年限不满一年半,经济补偿金按照1.5个月工资计算,即为29189.4元。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支付女子病假、婚假、产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0.1万元,驳回了双方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女子是利用孕期恶意规避工作,长期缺勤且未获批准,属于旷工,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工资和补偿,而且女子延迟申请婚假,公司有权不予批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结果让很多人出乎意料,不少人一开始觉得女子入职不到一年就频繁请假,甚至被认为是“白嫖”公司,但法院的判决明确,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受法律保护,病假、婚假、产假都是法定权利,公司不能以自身管理为由拒绝批准,更不能以此为由拖欠工资。所谓的“白嫖成功”,本质上是女子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公司则因未履行法定义务,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