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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广东佛山,刘先生带家人旅游,竟把9岁亲儿子辰辰塞进后备箱,还塞了辆婴儿

太离谱了!广东佛山,刘先生带家人旅游,竟把9岁亲儿子辰辰塞进后备箱,还塞了辆婴儿车,往返近1000公里!辰辰生母汪女士得知后,直接要回抚养权,还起诉要求公开道歉。一审判赔3000元,却没支持道歉,刘先生不服上诉,坚称自己没错。二审马上开庭,他到底会不会低头?反转可能藏在没人注意的细节里! 二审要开庭了,这事闹了快两年,越扯越让人揪心。 一审都判刘先生和现任侵害辰辰健康权了,要赔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他还是不认错,直接上诉。 3000元,说多不多,说少不少,辰辰被关在后备箱近1000公里,按往返拆分,去桂林约490公里,回来约510公里,总共998公里,四舍五入就是1000公里。 平均下来,每100公里对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就是3000÷10=300元。 看似不多,但这是认定他有错的铁证,他却当成耳旁风。 汪女士是2024年知道这事的,不是辰辰主动说的,是孩子跟同学聊天,被同学家长听到,辗转告诉她的。 9岁的孩子,正是需要被照顾的年纪,居然被自己的亲爹,塞进没有安全保障的后备箱,一路颠簸近1000公里,旁边还放着婴儿车。 夏天的后备箱,密闭不通风,温度能高达40多度,孩子蜷缩在里面,连翻身都困难,渴了饿了没人管,害怕了也没人安慰。 往返1000公里,按高速平均时速100公里算,总共要开10个小时,这10个小时,辰辰就像被遗弃的物件,待在黑暗狭小的空间里,那种恐惧,成年人都扛不住,何况一个9岁的孩子。 刘先生和汪女士,2021年就离婚了,辰辰被判给了刘先生。 那时候汪女士还想着,毕竟是亲爹,肯定会好好照顾孩子,就算自己不在身边,孩子也能健康长大。她怎么也没想到,刘先生再婚之后,眼里就只有现任和现任的孩子,还有他们后来生的娃。 刘先生再婚,现任带了一个儿子,婚后两人又添了一个娃,加上刘先生的父母,一家正好7口人。 2023年暑假,刘先生要带这7口人去桂林旅游,车是普通的家用车,核载5人,明显坐不下。 刘先生选了最离谱、最危险的一种方式,把辰辰塞进后备箱。 他说,辰辰是自愿的,还说这种事很普遍,没必要大惊小怪。这话谁信? 9岁的孩子,能有多少判断力?亲爹说一起去旅游,要么自己去后备箱,要么就不能去,孩子能说不吗? 所谓的自愿,不过是他为自己的自私找的借口。 汪女士知道后,没跟刘先生废话,直接走流程变更抚养权。 2024年11月,抚养权正式变更,汪女士终于把辰辰接到了自己身边。 看到孩子眼神里的怯懦,看到他不敢提后备箱的事,汪女士就知道,孩子受了多大的委屈。 2025年4月,汪女士以辰辰的名义起诉刘先生和他的现任,要求两人公开道歉,弥补孩子的心理伤害。 她不在乎赔偿多少钱,只希望这两个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孩子一个交代。 可一审的结果,让汪女士很失望。法院认定刘先生和其现任侵害了辰辰的健康权,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却没有支持公开道歉的诉求。 刘先生却不服一审判决,坚持上诉,说自己没错,还说汪女士是故意找事,想抢孩子的抚养权,想讹钱。 可再没办法,后备箱不是载人的地方,没有安全带,没有安全气囊,一旦发生追尾或者急刹车,孩子根本没有任何保护,后果不堪设想。 有人说,汪女士是不是太较真了,毕竟刘先生是孩子的亲爹,肯定不会害孩子。 可亲爹的身份,不是伤害孩子的借口,更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 如果真的疼孩子,就不会把他塞进后备箱,更不会在事情曝光后,连一句道歉都不肯说。 二审的日期,越来越近,所有人都在关注,刘先生会不会低头道歉,法院会不会改判,支持公开道歉的诉求。 有人猜测,刘先生可能会一直嘴硬到底,也有人猜测,或许会有反转,如果刘先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当时确实有难处,或者辰辰真的是自愿的。 可不管怎么说,就算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拿孩子的安全当赌注,更不能忽视孩子的心理感受。 一审的3000元赔偿,是对刘先生行为的谴责,辰辰需要的,不仅仅是钱,更是一个真诚的道歉,一个被尊重、被疼爱的态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且后备箱不属于载人部位。 刘先生既超员又违规载人,可处20-200元罚款、记3分,且其行为远超普通超员,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解释,人身权益受侵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结合刘先生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后备箱载人1000公里)、对9岁孩子的心理伤害,所以,酌情判定3000元。 9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辨别后备箱载人的危险,其“自愿”无效,不能减轻刘先生的过错。 根据相关规定,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有虐待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另一方可申请变更抚养权,刘先生的行为明显符合该情形。 刘先生始终不肯道歉,是真的觉得自己没错,还是碍于面子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