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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

“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很多人看到这案子,第一反应都是“这女的是不是故意白嫖公司”,毕竟她入职不到一年就结婚怀孕,还接二连三请假,最后反手告公司要16万补偿,怎么看都有点“不对劲”。 先把案子捋清楚,避免大家被带偏。这名24岁女子入职西安一家公司,月薪15000元,这份薪资在西安不算低。她上班还没满一年,就登记结婚并且怀了孕。之后她被医院诊断出先兆流产,医生建议休假14天,她按流程向公司提交了请假申请,也提供了正规的诊断证明。 14天的假期结束后,她的身体状况没好转,只能接着向公司请假,这一请又是两个多月。等到这两个多月的假期到期,她又提交了新的请假申请,理由很明确,一是自己依法享有10天婚假,二是临近生产,按照相关规定能享受158天产假。 公司直接拒绝了她的这些请假请求,公司觉得她入职时间短,请假时间却太长,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运转。女子见公司不批假,也没强行到岗,毕竟身体确实不允许,而且她认为自己的请假请求完全合法。 紧接着,女子向公司发送了《被迫离职通知书》,明确表示因为公司拒绝批准合法假期,还拖欠自己工资,她只能被迫离职。她向公司提出两项诉求,一是补发自己9个月的工资,共计14594.7元,二是支付16万元的经济补偿。 双方谈不拢,只能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审理后,做出了判决,公司需要支付女子相关工资和经济补偿,但金额并不是女子要求的16万多,而是10.1万元。公司对这个判决不服,认为女子是故意利用孕期规避工作,于是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驳回女子的所有诉求。 很多人都以为二审会反转,毕竟公司觉得自己才是受害者,花高薪雇人,没用到一年就一直请假,最后还被索赔。但西安中院的终审判决,直接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这个结果让不少人出乎意料。 大家疑惑的点,其实就是“女子算不算白嫖”“公司拒假有没有道理”。首先说女子的请假,她的所有请假都有依据,先兆流产的病假有医院诊断证明,婚假和产假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权利,没有任何问题。法律上从来没有“入职不满一年不能请婚假、产假”的规定,公司的拒假理由本身就不合法。 再说说公司的做法,女子请假期间,公司没有支付任何工资,这已经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明确,女职工孕期病假期间,公司需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资,产假期间更是要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相关待遇,公司一分钱不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女子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批准法定假期,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判决的10.1万元,是结合女子的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核算出的病假工资、婚假工资、产假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每一笔都有法律依据。 有人觉得女子入职不到一年就怀孕请假,太“精明”,但法律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管入职多久,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能享受相应的假期和待遇。公司的问题,在于把自身的经营管理,凌驾于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之上,误以为自己有权拒绝合法请假,甚至停发工资。 这场纠纷最终以女子胜诉告终,其实不是意外,而是法律对女职工权益的明确保护。它也给所有公司提了个醒,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受法律特殊保护,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合法请假,更不能拖欠工资,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女子要求的16万补偿,法院没有全额支持,也是依法核算的结果,并非偏袒任何一方。毕竟补偿金额要结合实际工资、工作年限等因素,不是劳动者想要多少就给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