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女子丈夫工伤死亡,赔偿款157万元打到女子账上,女子拿着钱一分不给公婆,她认为这笔钱应该归自己和未成年孩子所有,丈夫死亡,这是他们未来的保障,可公婆不愿意了,他们老年丧子,年老体衰,也想分走一部分钱养老,女子拒绝,公婆告到法院,结果令人意想不到。 涉事女子廖某36岁,无固定全职工作,日常靠零散务工维持家用,与丈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未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女儿已成年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丈夫刘某是四川乐山犍为县本地务工人员,2025年10月在工地作业时发生工伤意外身亡,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157万元工亡赔偿款,款项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个法定部分。公婆均已年过60周岁,没有职工养老保险,没有稳定经济收入,常年患有慢性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前长期依靠儿子刘某提供主要生活开支。廖某收到全部赔偿款后,直接转入个人名下银行卡,彻底切断与公婆的沟通渠道,社区工作人员、邻里长辈先后上门调解,均被廖某明确拒绝。法院受理案件后,逐一核查赔偿款构成与亲属身份信息。工亡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死者遗产,法律明确界定为对近亲属的物质补偿与精神抚慰。公婆符合供养亲属的法定认定条件,享有专属抚恤金分配资格,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在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位近亲属之间公平分配。法院结合未成年人成长开支、老人养老医疗需求,制定兼顾各方的分配方案。公婆分得40万元专项用于养老与医疗支出,成年女儿分得30万元,未成年儿子分得50万元,剩余款项归廖某所有。公婆与成年女儿自愿放弃刘某其他遗产的继承权利。廖某独占全部赔偿款的行为,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法律平等保护每一位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年迈无收入的老人拥有法定养老保障份额。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求与老人的生存权利不存在优先级高低之分。以抚养未成年子女为借口,强行剥夺老人的合法赔偿份额,既无法律依据,也无情理支撑。工亡赔偿款分配必须严守法律边界,兼顾亲情伦理与公平原则。 感谢你的阅览与点赞,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息来源:四川乐山犍为县人民法院2026年2月工亡赔偿分配调解案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新浪新闻2026年3月13日专题报道、读嘉新闻官方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