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近年来对涉华产品频繁发起"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其背后有多重复杂原因: 一、直接触发因素 产业保护诉求:美国本土企业频繁向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请愿书,指控中国产品通过低价倾销和政府补贴损害其利益。例如2024年底,美国活性阳极材料生产商联盟(AAAMP)指控中国通过国家支持政策和大规模补贴向全球市场倾销廉价石墨,要求征收高达920%的关税。类似案例还包括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临时钢制围栏、浮法玻璃制品等多个领域。 法律程序驱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01条和731条为双反调查提供了法律基础。一旦国内企业提出申请并满足一定条件,商务部必须立案调查。近年来案件数量显著增加,涉及产品从传统制造业延伸至新能源、光伏等新兴产业。 二、深层战略考量 遏制中国产业升级:双反调查已从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橱柜、浴室柜)转向高技术含量领域,如活性负极材料(锂电池关键原料)、晶体硅光伏产品、玻璃纤维门板等。这反映出美国试图通过贸易手段限制中国在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产业的全球竞争力。 供应链安全焦虑:在关键原材料领域,美国对中国依赖度极高。例如电池级石墨,美国70%以上依赖中国进口。尽管商务部认定倾销和补贴存在(如对中国负极材料裁定反倾销税102.72%、反补贴税66.86%),但ITC最终以2:1投票认定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否决征税。这显示美国在"去风险"与现实需求间的矛盾。 三、制度性因素 调查机制特点:美国双反调查采用"双轨制"——商务部负责认定倾销/补贴幅度,ITC负责认定产业损害。两者均须作出肯定性裁决才能征税。这种制度设计使调查启动门槛相对较低,但终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日落复审机制:即使案件终裁征税,每5年还需进行"日落复审"审查是否继续征税。2025-2026年间,美国对扎带、订书钉、次氯酸钙、低克重热敏纸、钢制丙烷气瓶、铝制电线电缆等多起旧案发起复审,形成持续性贸易壁垒。 四、近期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3月美国ITC在活性负极材料案中作出否定终裁,否决了商务部的高额税率建议,成为罕见案例。这表明美国内部在如何平衡产业保护与供应链安全、通胀压力之间存在分歧。但总体而言,双反调查仍是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重要工具,短期内频繁发起的态势难以根本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