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与吴**二人购买了厦门航空北京到厦门、厦门到荷兰阿姆斯特丹的机票。
孙**、吴**二人在厦门高崎机场登机时,因孙**、吴**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荷兰领事馆的要求,厦门航空依据荷兰领事馆驻华联络官的通知拒载,厦门航空出具的《拒绝运输证明》记载拒载原因是荷兰领事馆认为二人有非法入境目的,拒绝其前往荷兰阿姆斯特丹转机。
孙**、吴**二人认为:
厦航以“荷兰领事认为涉嫌违法入境目的拒绝前往荷兰阿姆斯特丹机场转机”为由拒绝两人登机,给他们造成了恶劣影响。
厦航的行为,不但给两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给两人精神造成严重伤害。
为此,二人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1.判决厦门航空赔偿孙**、吴**经济损失9914元人民币和2780.29欧元,其中:
单认证费900元、公证费600元、公告费240元、北京到里加机票费1827.17欧元、里加到香港机票953.12欧元、厦门航空拒载后回京机票4584元、保险1510元、护照工本费280元、签证费1680元、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20元。
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厦门航空负担。
且不谈本起案件厦航有无过错,即便厦航有过错,这两名旅客还要求厦航赔偿厦门回京机票4584元、保险1510元、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20元,是不是把航空公司当冤大头当惯了。
而且厦航方面提供的证据可谓确凿:
一是提交了kiwi网站出行提示截图,证明网站已经提醒旅客注意了解过境国家的入境政策及签证要求等;
二是提交了《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公示截图
三是提交了厦门航空工作人员与荷兰领事馆驻华联络官的聊天记录及记录截图、录屏视频,证明荷兰领事馆要求C类签证持有人如需度假或商务旅行,需提供回程机票、酒店预订、邀请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孙**、吴**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领事馆联络官拒绝入境;提交了注销签证警报,证明孙**、吴**二人的签证被拉脱维亚驻北京大使馆注销。
当然法院也不会惯着他们。
一审就驳回了驳回孙**、吴**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两人不依不饶,继续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最终,二审法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厦航胜诉!
像上面那两个可能要润的,没润走,最后还要找航空公司赔偿。
如果润走,航空公司就要被罚款。
可以说,航空公司真的很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