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夏女士花70000元办了健身卡买了私教课,可健身房隔三差五给她换私教教练,夏女士觉得他们不专业想退卡。然而,退卡期间换了四个负责人对接此事,对方一拖再拖,至今还未退卡成功。 2025年12月18日,夏女士联系到调解员,说自己在健身房办卡健身,不仅办了年卡,还买了很多的私教课,价值加在一起大概七万元左右。 夏女士一直在此健身房健身,健身时间差不多有一年了,这一年的时间里,一直都是有两个私教教练,给自己上私教课,夏女士也挺喜欢这两个私教教练的。 后来,因为这两个教练辞职了,所以健身房不得不给夏女士安排其他的教练上课,但是更换私教教练并没有很顺利。 门店先后给夏女士更换了三名教练,而且每个教练的时间间隔都只有几天。 夏女士的体验感非常不好,本来更换新教练就需要一定的适应期,这样三番两次地更换,搞得夏女士健身的心情都没有了。 夏女士就联系门店告知自己想要申请退款,当时,是私教部的经理,接待的夏女士退卡的事情。 他告知夏女士,他们同意退卡,不过退款金额,要分月退回,也就是每个月退一点,夏女士同意了,只要能退就行。 等到了第二个月,夏女士再次联系对方的时候,发现这个经理已经辞职了,不过还好有新经理对接,然后是新的经理继续对接这件事情。 这是与夏女士沟通的第二位私教经理。经理告知夏女士,退款也有流程,没那么快,所以退款进度就又被拖了一个月。 既然这是他们公司的退款流程,那也只能按照公司规定慢慢等。 接着是第三位经理登场,这个经理跟夏女士承诺,他一定会帮夏女士处理好这件事情。 他看到夏女士之前买的私教课,还有二十多节课没有上完,他与夏女士沟通,这个没上完的课程能不能就不退了。 夏女士同意了,夏女士表示可以只将完全没有动过的卡退钱给她。 之前因为夏女士在此健身房的体验感比较好,所以她不仅给自己办了年卡,开通了100节私教课,50节拉伸课,这些的价格大概是7万元左右。 后面她还续费了年卡,又买了三四十节的私教课,三四十节的拉伸课。还给自己老公办了年卡和一些私教课,这些加在一起大概是四万多元。 健身房年卡属于预付费服务,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退回预付款。 按照以下具体情况,可以分为: 1. 完全未使用/未激活。 7天内:无理由全额退,店家不能扣钱。 超7天:可退未使用部分,店家可能要扣少量合理手续费(一般≤20%),但不能“概不退”。 商家拒退:直接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式司法解释,要求退款。 2. 已激活/已用几次的,按已用时长/次数折算,退剩余未用费用。 夏女士同意已经在使用的私教课剩余课程可以不退。不过那些还未开始的课程,退给她就可以了,那些加在一起,大概也有三四万元左右。 第三位私教经理经过跟夏女士的沟通以后,也是同意了退款。但是这个退款也没有直接退还,第三位经理这边又拖了一个月。 这一而再再二三的拖也没解决问题,现在已经是第四名经理出来处理这个事情了。 这个经理说,退款在12月15日之前一定会退还给夏女士。 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可谁能想到,到了15号,这个经理,又跟夏女士说,他电话联系公司,公司说要到月底前才能退钱了。 这一回复,夏女士也不乐意了,本来一开始就是同意退款的,一拖再拖就不说了。12月15号是经理当初自己承诺的,现在又变卦。 而且一开始也是同意退款的,夏女士不知道为什么退个款要拖一个月再一个月,最后承诺退款时间还要延后。 刘经理(第四名经理)说,这个也是公司回复,自己没办法提前退款给她。 夏女士无法接受,准备像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