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到,十几年闺蜜情,却抵不过几两黄金的诱惑? 福建泰宁,小美本是好心,看闺蜜小丽没地去,让她住家一个月。 没想到,小丽非但不感恩,还分三次偷盗自己结婚的黄金首饰,变卖50298元。事后怕被发现,买了假的黄金首饰放回家,以图掩盖罪行。 小美也没想到,自己最信任的人,却终究抵不过利益的诱惑。 小美结婚后,和老公住在泰宁县某小区,房子三房一厅,当时结婚时贷款买的。 在小美的好闺蜜圈里,她是嫁得最好,生活条件最富裕的那一个。 一天,小丽跟小美说,自己来城里找工作,暂时没有住处,能不能到她家借住几天,等找到工作就搬走。 小美也没多想,自己家的房子大,有空房间,而且好久没见小丽了,她来了,有个人说说话也好。 于是,小丽就拎着行李箱住进了小美家的客房。 小美和老公白天要上班,家里就剩小丽在家。 这天,小丽在家里打扫卫生的时候,在小美的房间里,看到大衣柜里面一个没有上锁的抽屉。 于是,小丽鬼使神差地打开抽屉,发现里面放着大量黄金,想来这应该是小美结婚时的五金。 小丽立马把柜子关回去,怕有人发现了不好。 接着小丽像没事人一样,继续清扫房间的卫生。 她一遍扫地,一边在心里盘算,现在黄金值钱,要是能变卖几对首饰,自己就可以把外债还上了,不至于这样到处找工作,来回奔波。 于是,小丽下定决心,趁小美不在家时,以打扫卫生为幌子,分三次进入小美房间,从抽屉里分批偷走黄金首饰。有黄金戒指四枚、黄金耳环一对、黄金项链一条以及银元4个。 偷来的黄金首饰拿到市场上变卖,换回了50298元。 为了不让小美发现,小丽多了个心眼,从网上买了相对应的高仿首饰,又放回了小美的柜子里。 随后,小丽便以找到工作为由,搬出了小美家。 小美一开始是没有发现黄金首饰丢失的,一直到有一天,自己从衣柜里翻找衣服,看到装黄金的柜子上的钥匙,就下意识地去打开柜子看看,没曾想,却发现几对样式和颜色不太对的首饰。 于是,小美把全部首饰都拿出来,放在灯下一一检查,发现不对劲,立马叫来老公查看。 小美夫妻俩对着眼前的黄金首饰检查了一遍又一遍,发现就是有一些首饰不对劲,样式和颜色还有重量都不对。他们才意识到,是假的,家里进贼了。 小美老公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赶到现场勘察的时候问,“你们家最近都来过什么人没有?” 小美立马反应过来:“只有闺蜜小丽来过,住过一个月。不会是她吧,我们十几年的闺蜜,她应该不会做出这种事啊”。 民警说:“是不是她,还不知道,要等调查结果出来才知道。” 小美立即给小丽打电话,连打了三个都不见接电话,发的信息也不回。 看来,这真的是做贼心虚了。 《民法典》中明确,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小美对自己的金饰、银元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小丽未经小美同意,擅自窃取、调包并变卖其财物,已经侵犯了小美的财产权,小美有权要求小丽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结合《刑法》来看,小丽盗窃的财物价值五万余元,达到了 “数额巨大” 的标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非简单的民事纠纷,这也是法院最终对其作出刑事判决的法律依据。 经法院审理认定,小丽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小丽退赔被害人小美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 50298 元。 再好的闺蜜,也抵不过现实的柴米油盐。 小丽因为自己负债累累,没有想着努力工作赚钱偿还,反而盯上了闺蜜结婚时的黄金首饰,真的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后半辈子都搭进去了。 像这种熟人作案的案例,最难防。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多几个心眼,如果有亲戚朋友来家里借住或做客,一定要把重要的财产放好,锁上柜子,不要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 遇到这样的闺蜜,你会怎么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