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老人独自拉扯五个女儿长大,还用尽全力帮她们成了家,可年老后他得了癌症,五个女儿因赡养他的问题反目成仇。老四老五至始至终不参与照顾父亲的轮换,老大和老二大打出手,老三帮腔老大,可老二也憋屈地说:我又没说不赡养,我愿意出钱啊。老人躺在床上掉眼泪,垂着床板直叹气。 这个家庭,母亲早早离世,老父亲独自一人扛着生活的重担,含辛茹苦将五个女儿拉扯长大。他靠着一身力气打工挣钱,省吃俭用供女儿们读书,又费尽心力帮她们操办婚事。 老父亲一辈子的心血都倾注在了五个女儿身上,只盼着老了能享几天清福,可天不遂人愿,幸福的日子没过几天,老人就得了癌症,及时动了手术也没啥效果,很快蔓延全身,生活不能自理。 老父亲如今重病缠身,于情于理,五个姐妹都该共同扛起赡养照料的责任。 单靠一个人也不现实,毕竟五个女儿都各自成家,有自己的小家庭要打理,如果把照料老人的重担全压在一个人身上,日复一日的贴身伺候,任谁的身体和精力都扛不住,只有姐妹几人轮流分担,才能让老人得到周全的照顾。 在农村的传统观念里,家中老大向来要带头担责,老大也确实做到了尽心尽力,老人刚被查出癌症那会,全程都是老大冲在最前面。从跑前跑后办理住院,到医院的陪护,全都压在老大一个人肩上,她没有半句抱怨。 直到手术完成,老大实在分身乏术,才跟几个妹妹开口,商量着轮流回家照顾父亲的事。 老大先把老人接到自己家伺候了几个月,后来老大给老二打电话,让老二照顾,女婿却不同意接回自己家,老大虽然生气但是也妥协了,对老二说:你可以来我家照顾。 老二确实来到老大家照顾了,可是老人本就不能自理,晚上又疼痛难忍,老二受不了打扰,父女俩经常吵架,老大看不下去老二的态度,就气愤地说:你才照顾几天就受不了了,就和父亲吵架?你滚! 老二真听话,真滚了,再也不来老大家里探望。 老大很委屈,老人得病后烦躁,就是自己伺候老人时,老人有时也会破口大骂,甚至会动手,但是毕竟是自己的父亲啊,不还得细心伺候吗。 老三倒是经常来看望老人,自然知道大姐的苦楚,就怒斥老二毫无良心,当时父亲打工的钱贴补老二不少。 老二气不打一处来,说父亲给老大帮忙看孩子十几年,他不伺候谁伺候?再说看病没出钱吗,找护工我也愿意出钱。 老三替老大说话:老二净说瞎话,一共看了一年孩子,问题是大姐一直在照顾啊。之前小病小灾从不麻烦几个妹妹,现在实在没办法了,不轮换怎么办?护工能有自己人看的负责任吗?关键是根本没有这个孝心。 说到气愤处,老大和老二动起手来,相互指责,女婿们见状也加入混战。 房间里的老父亲听到外面的女儿争吵,伤心的暗自流泪,哆嗦地说,她们变成这样,是怨我还是怨她们啊,唉,唉… 老二最后自己也觉得理亏,拍着胸脯说今天就把老父亲接回家,不让其他几个姐妹管,直到老人咽气。 结局看似很美好,只不过不知道是老二一时赌气说出的话,还是真心话,承诺并不是冲动,是每天24小时的陪伴,端屎端尿,是每天要忍受病痛的呻吟,是每天要忍受坏脾气? 老大比较中肯地说,自己是老大,多付出些本也没啥,当然也想妹妹们帮忙分担,而且父亲也很想念妹妹们。 老五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根本不能指望,老四说的理直气壮:只要有一个人不伺候,我就不管。 现在重担全落在老大老二老三身上。 一个父亲抚养五个女儿长大成人了,现在五个女儿赡养老人却闹了那么大的风波。 《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个子女赡养老人,不是想不想的问题,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如果五人完全不管老人,更会触犯刑法,将会得到严厉的刑罚。


